據悉,此次檢查以農藥生產企業為主要檢查對象,以農藥標簽、標識為主要檢查內容。從檢查情況看,全市各農藥生產企業和大部分農藥經營企業對取消農藥商品名,使用通用名以及農藥標簽的有關管理規定等主要內容都比較清楚;農藥生產企業的產品標簽已全部送農業部審核,大部分新標簽已獲批;個別農藥生產企業已使用新的標簽包裝,部分農藥經營單位經銷的產品中已有新包裝農藥。
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以下問題:一是使用“老標簽”,個別生產企業將6月30日以后生產產品的生產日期標為6月30日以前,繼續使用原來的“老標簽”。二是標簽不規范,標簽檢查中,發現有標注成分與登記證不符,產品標簽擴大防治范圍等現象。三是無證銷售,個別農藥經營企業銷售登記證過期以及同一個登記證銷售多個產品等違規行為。對上述違規行為,執法人員當場制作了證據登記保存、現場勘驗筆錄等文書,將進行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