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目前我國農藥登記管理中存在的產品數量多、“一藥多名”和標簽管理不規范等主要問題,最近,農業部頒布了《關于修訂<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農藥登記資料規定》、《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3個農業部令,發布了農藥名稱登記核準管理的公告,同時,農業部與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農藥名稱命名和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兩個公告。
根據這些規定,從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準商品名稱;農藥名稱一律使用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直接使用的衛生農藥以功能描述詞語和劑型作為產品名稱;自2008年7月1日起,生產的農藥產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稱。
新規規范了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的管理,進一步明確了標簽應當標注的內容,同時規定農藥名稱應當標注在標簽的顯著位置,商標標注的單字面積不得大于產品名稱標注的單字面積。新規定實施后,農藥標簽和說明書是指導農業技術人員、特別是指導農民科學合理地選購農藥,科學合理地使用農藥最重要的信息。
通過上述一系列新政策措施的施行,預計農藥產品名稱可由目前的1.6萬個減少到1700個,農藥登記的數量也將明顯減少,“一藥多名”、產品數量等問題將得到解決,農藥標簽也將得到進一步規范,將更有利于農民選購、使用農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