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08年春耕期間化肥生產供應和價格監管工作,穩定糧食生產和促進農民增收,近日,市物價局根據省物價局有關通知精神,從多方面加強化肥保供穩價工作。
市物價局要求,全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督促供電、鐵路運輸企業,認真落實國家對化肥生產流通的各項價格優惠政策,積極協調解決化肥生產流通中的價格矛盾,堅決糾正和查處不執行國家價格優惠政策的行為。為穩定化肥價格,我市將對化肥流通環節繼續實行差率管理,全市各類化肥經銷企業要根據調入化肥的實際情況,分品種按綜合差率7%制定市場銷售價格。經銷企業系統內銷售(實行連鎖經營)化肥,從出廠到零售,除合理運雜費用另據實計算外,綜合經營差率不得超過7%;向系統外(連鎖經營以外)批發,進銷差率不得超過2%。對單位價值較低的碳銨,綜合經營差率不得超過15%。經營環節儲備化肥,儲存期超過3個月的,企業負擔的儲存費用和利息(財政負擔部分除外)采取據實另加的辦法。
2008年國家對尿素出口繼續實施分階段暫定關稅的政策措施。市物價局要求全市化肥生產、經營企業要增強大局意識,自覺服從國家宏觀調控要求,控制化肥出口,以確保我市農業生產用肥的需要。
近期,全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組織化肥價格專項檢查,一旦發現價格違規行為將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