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化肥價格大幅上漲的實際,結合我省化肥生產、流通的實際情況,日前,省、市物價局下發緊急通知,嚴格加強化肥價格監管。
通知要求,各地區、部門要切實落實促進化肥生產流通的各項價格優惠政策。為了穩定化肥出廠價格,要求凡是列入《山西省定價目錄》管理的尿素、硝酸磷肥的出廠價格仍實行政府指導價,現行價格不作調整,上浮幅度為15%,下浮不限。對未列入《山西省定價目錄》的鉀肥,碳銨等化肥品種的出廠價格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即生產企業擬提高出廠價格時,要在提價前10個工作日申報,價格主管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對提高價格是否適宜做出決定并以公文形式告知,7個工作日后未做出決定和書面回復的視同同意提價申請內容。
市物價局將嚴肅查處化肥生產銷售環節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