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在即,國家采取哪些措施保障供應、穩定價格?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此問題作出回答。
這位負責人談到,國家將采取8項措施保障化肥供應:(一)認真落實扶持化肥生產流通的各項優惠政策。各地要認真落實對化肥生產用電和天然氣實行價格優惠,對化肥鐵路運輸實行優惠運價并免征鐵路建設基金,免征化肥生產增值稅等政策,支持化肥生產,降低生產流通成本,穩定化肥價格。
(二)努力增加化肥生產。各地發展改革委、經貿委要組織好化肥生產用電、用氣、用煤等原材料、燃料的供應工作。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和中國海油要保證化肥生產企業的天然氣供應。有關煤炭企業要認真履行與化肥企業簽訂的供貨合同。
(三)加強資源組織調運。鐵道部門要繼續保證春耕急需物資運輸,加大對化肥、農藥等物資的運力傾斜,實行優先計劃、優先配空、優先裝車、優先掛運、優先放行,全力滿足春耕物資運輸需要。
(四)嚴格控制化肥出口。要密切關注國際市場化肥價格變化,及時采取措施控制化肥及其原料出口。化肥生產企業要顧全大局,增強責任意識,主動減少化肥出口數量。4月底前,鐵路部門暫不安排企業出口化肥的運輸。對個別企業利用國家優惠價格供應的原料和能源大量出口化肥的,各省可以向化肥企業收繳優惠價格供應能源原料的差價收入。
(五)穩定化肥價格。春耕期間各大型尿素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不得突破國家規定的出廠價格上限銷售。地方管理的化肥出廠價格要保持基本穩定,原則上春耕期間一律不得提高。
(六)加強化肥價格、質量和市場監管。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統一部署,組織好化肥價格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有關企業不執行化肥生產用電、用氣優惠價格政策以及使用優惠價格的電力、天然氣生產化肥以外產品的行為;嚴肅查處化肥生產企業超過化肥出廠價格上限銷售及不履行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程序等違法行為;嚴肅查處化肥經銷企業不執行規定的違法行為。各級農業、工商、質檢部門要加強農資市場質量監管,嚴厲打擊生產流通環節中經營假冒偽劣化肥、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對性質惡劣、屢查屢犯的價格違法案件以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化肥、摻雜使假的案件,要嚴肅查處,公開曝光。
(七)加強化肥市場和價格監測。各地要加強生產、市場供求和價格的監測,全面掌握化肥生產、庫存和成本價格變化情況,及時研究采取措施,保證市場和價格的基本穩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對化肥生產流通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早發現、早研究、早解決。
(八)指導農民科學施肥。農業部門要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加強對農民的培訓,提高化肥使用效率。同時要引導農民多施用農家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