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農業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欽南、欽北區農資市場上經營的15個低濃度復混肥料抽樣送檢,經農業部肥料質量監督檢驗檢測中心(南寧)檢驗,其中8個樣品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產品,不合格率達53.33%。抽檢結果表明,我市低濃度復混肥料產品質量不容樂觀。
按照國家標準,低濃度硫酸鉀復混肥總氮含量為≥13.0%,有效磷含量為≥4.0%,鉀的含量為≥7.0%,總養分含量為≥25.0%。欽北區大寺某農資服務部經營、標注為廣東佛山市某復合肥廠生產的低濃度硫酸鉀復混肥送檢樣品,實際檢驗結果總氮含量竟然為0.0%,有效磷含量0.1%、鉀的含量0.6%,總養分含量只有0.7%,遠遠低于國家標準。農民購買到這樣無“肥”可言的復混肥料,不但遭受金錢上的損失,而且施肥后農作物生長不良造成減產,遭受更大的二次損失。
經營不合格復混肥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和農業部《肥料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為了凈化農資市場、維護農民的合法利益,市農業局決定對涉嫌經營不合格低濃度復混肥料的當事人立案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