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杜絕高毒、高殘留農藥進入農資市場,提高茶葉的國內外競爭力,安溪縣在該縣行政區域內禁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甲基對硫磷(甲基1605)、對硫磷(1605)、久效磷、磷胺、三氯殺螨醇、氰戊菊酯(殺滅菊酯、速滅殺丁)、乙酰甲胺磷、DDT、666、水胺硫磷、氧化樂果、丙溴磷、三唑磷、氯水胺、滅幼脲等16種高毒、高殘留及含以上成分的農藥。對銷售上述禁用農藥的經營者,責令停止銷售、沒收禁用農藥及違法所得;對于使用上述禁用農藥的,責令停止使用,沒收禁用農藥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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