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用是指兩種以上不同農藥混配在一起施用。混用不僅是農藥科學使用的研究課題,而且是農藥深度開發的潛力所在。早在農藥發展初期,人們就注意到了農藥混用的作用。
混用并非胡拼亂湊或盲目攙和,而是有一定目的的,其目的可概括為“三提三效”,即提高藥劑效能、提高勞動效率、提高經濟效益,具體說來有九大作用: 擴譜(擴大控制范圍、) 增效(增強防治效果) 、 降害(降低藥劑毒害) 、 延期(延長施藥時期) 、 節本(節省防治成本) 、 克抗(克服農藥抗性) 、減次(減少施藥次數) 、強適(強化適應性能) 、挖潛(挖掘品種潛力)。不過并非所有混用都兼具上述全部的作用。
本文擬從五個方面對農藥混用與混劑作全面介紹。
一、混用的三種形式
我們將農藥混用的形式分為3種,現分述于后。
1、現混(田間現混,及時使用)。即通常所說的現混現用或現用現混,這種方式在生產中運用得相當普遍,也比較靈活,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混用品種和劑量。應做到隨混隨用,配好的藥不宜久存,以免減效。有些農藥在登記時就推薦了現混配方,如25%咪唑煙酸(阿森吶)水劑,“注:與農達現混現用,本劑+農達(150+270-360克/公頃)”。
2、桶混(工廠桶混,按章使用)。有些農藥之間現混現用不方便,但又確實應該成為除草伴侶,廠家便將其制成桶混制劑(罐混制劑),分別包裝,集束出售,群眾形象地稱之為“子母袋、子母瓶”。1998年我國首批桶混制劑50%乙草胺乳油+寶收75%干懸浮劑、38%莠去津水懸乳劑+寶成75%干懸浮劑獲準登記。
3、預混(工廠預混,直接使用)。系由工廠預先將兩種以上農藥混合加工成定型產品,用戶按照使用說明書直接投入使用。對于用戶來說,使用混劑與使用單劑并無二樣。在各組分配比要求嚴格,現混現用難于準確掌握,或噸位較大,或經常采用混用的情況下,都以事先加工成混劑為宜。若混用能提高化學穩定性或增加溶解度,應盡量制成混劑。
有些農藥新品種(有效成分)在上市之初即只以混劑出現,而沒有單劑產品推出。
二、混劑的類型劃分
預混劑,即通常所說的混劑,是指為達到混用目的而由工廠制備的含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農藥有效成分的定型制劑,又叫混合制劑、混配制劑、復合制劑、復配制劑、混合劑、混配劑、復合劑、復配劑、合劑。
(一)按照有效成分的個數分類
1、二元混劑。含有兩種農藥有效成分的混劑稱為二元混劑,如35%芐·禾敵可濕性粉劑。
2、三元混劑。含有三種農藥有效成分的混劑稱為三元混劑,如10%吡嘧·甲磺·乙可濕性粉劑。
3、多元混劑。含有三種以上農藥有效成分的稱為多元混劑,如15%混氨鎂·混氨錳·混氨銅·混氨鋅水劑。這類混劑產品極少。
(二)按照有效成分的特質分類
農藥按照有效成分的特質分為化學農藥、生物農藥等2大類。按此分類結果,混劑相應地有3種類型。
1、化學農藥混劑。有效成分均為化學農藥的混劑,如5%毒·殺單顆粒劑、40%福·五粉劑、10%芐·甲可濕性粉劑、8.1%克·酮·戊唑懸浮種衣劑。這類產品在混劑中為數最多。
2、生物農藥混劑。有效成分均為的混劑,如200億個活菌/毫升核·蘇懸乳劑(草原毛蟲核多角體病毒+蘇云金桿菌)、0.18%阿維·100億活芽孢/克蘇、10%除蟲菊素·煙堿乳油。
3、化生農藥混劑。有效成分中有一種以上化學農藥和一種以上生物農藥的混劑,如22%井·殺雙水劑、3.2%苦、氯乳油、10%阿維·噠乳油、16%井·三環·酮可濕性粉劑。
(三)按照有效成分的功能分類
農藥按照有效成分的功能(或稱防治對象)分為殺菌劑、殺線蟲劑、殺蟲劑、殺螨劑、殺軟體動物劑、除草劑、殺鼠劑、植物生長調節劑等8大類。按此分類結果,從理論上說,混劑相應地應該有如下36種二元混用類型,但已有混劑產品獲準登記的混用類型并不多(★表示已有混劑產品獲準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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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殺菌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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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殺菌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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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殺線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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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殺線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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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殺蟲劑 |
C殺蟲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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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殺螨劑 |
D殺螨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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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殺軟劑 |
E殺軟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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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除草劑 |
F除草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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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殺鼠劑 |
G殺鼠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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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植調劑 |
H植調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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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面舉例說明部分獲準登記的混用類型和混劑產品。
01、AA型殺菌混劑。如20%咪鮮·三環可濕性粉劑。
02、BB型殺線混劑。目前尚無產品登記。早前曾經使用過的滴滴混劑系殺線混劑,組成成分為二氯丙烷和二氯丙烯。
03、CC型殺蟲混劑。如20%氯·辛乳油、25%啶蟲·唑磷乳油。
04、DD型殺螨混劑。如22.5%螨醇·噻螨乳油、15%苯丁·噠乳油。
05、EE型殺軟混劑。目前尚無產品登記。
06、FF型除草混劑。如20%芐·乙可濕性粉劑。
07、GG型殺鼠混劑。目前尚無產品登記。
08、HH型植調混劑。如3.2%赤·多效可濕性粉劑,登記用于水稻、小麥,調節生長、增產;40%羥烯腺·乙利水劑,登記用于玉米防止倒伏。
09、AC型殺菌/殺蟲混劑。如20%福·克懸浮種衣劑,登記防治玉米莖腐病和地下害蟲。
10、AH型殺菌/植調混劑。如40%嗎啉呱·羥烯腺·烯腺可溶性粉劑,登記防治番茄病毒病。
11、CD型殺蟲/殺螨混劑。如7.5%甲氰·噻螨乳油,登記防治柑橘紅蜘蛛和蘋果紅蜘蛛、桃小食心蟲。
12、CE型殺蟲/殺軟混劑。如6%甲萘·四聚顆粒劑,登記防治旱地蝸牛。
13、CF型殺蟲/除草混劑。如6%丁·辛粉劑,于1995年獲準登記
14、FH型除草/植調混劑。如23%多·乙乳油,于1994年獲準登記,用于棉花苗床,防除一年生雜草、抑制棉苗徒長。
三、混劑的含量標示
我國規定,農藥混劑需標明總含量,并需依次標明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稱的全稱和含量,如15%芐·甲磺·乙可濕性粉劑(芐嘧磺隆0.8%甲磺隆0.2%乙草胺14%)。詳情參農業部2002年11月5日發布的《農藥產品標簽通則》(行業標準NY608-2002)。
四、混劑的名稱命取
農藥名稱有通用名稱、商品名稱、化學名稱、其他名稱等之分。
農藥混劑的中文通用名稱由其各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的簡稱詞(詞頭或代詞)聯綴而成。從2000年第2期《農藥登記公告》起,詞頭或代詞改為依漢語拼音順序排列,中間用間隔號圓點“·”隔開,如丁·莠和芐·甲磺·乙。以前有用連接號的,如毒-滴、綠-滴;也有不用任何符號的,如五二撲。
從登記情況看,絕大多數農藥混劑都向農藥登記審批部門申請了商品名稱,如20%百草·敵快(克草快)水劑。
五、農藥與其他混用
1、農藥與肥料。農業部發布施行的《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七章第四十五條第六款規定,“農藥與肥料等物質的混合物,適用《條例》和本《實施辦法》”。2003年登記的0.101%芐·丁(金稻龍)顆粒劑即為藥肥混劑,載體化肥總含量≥48%,農藥登記公告對此也有備注,“注:該產品為藥肥混劑”。1992年曾登記了1.75%丁·西·滅化肥顆粒劑。
2、農藥與助劑。助劑是指在農藥劑型加工或使用過程中,用于改善藥劑理化性質的輔助物質。通常大家對加工助劑了解較多,但對使用過程中添加助劑(主要是噴霧時使用助劑,人們稱之為噴霧助劑)不太熟悉。
如使用野燕枯必須添加所需劑量的助劑Agrol 60 (廠家提供),不然會降低藥效。《農藥登記標簽內容要求(國內適用)》規定,噴藥時“如需添加助劑,其添加量也應標志,按使用藥液量的百分比計算”。又如2001年登記的3%甲基二磺隆(世瑪)油懸浮劑,特別注明“本品須加入噴液量0.2-0.5%的非離子表面活性劑使用”。再如1998年登記的10%雙草醚(農美利)懸浮劑特別注明“必須加入專用展著劑使用”,用量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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