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取消肥料(除已經取消退稅的尿素和磷酸氫二銨)的出口退稅。
附肥料及相關產品 260 28271010002 按13%征稅的肥料用氯化銨 305 28342110 肥料用硝酸鉀 409 3101001100 未經化學處理的鳥糞 410 3101001900 未經化學處理的其他動 411 3101009010 經化學處理含動物源性 412 3101009090 經化學處理的其他動植 413 31022100002 按13%征稅的硫酸銨 414 31022900 硫酸銨和硝酸銨的復鹽 415 31023000 硝酸銨〔不論是否水溶 416 31023000001 按13%征稅的硝酸銨 417 31023000002 按17%征稅的硝酸銨 424 31029090002 其他礦物氮肥及化學氮肥 427 31042090 其他氯化鉀 428 31043000 硫酸鉀 429 31049010 光鹵石,鉀鹽及其他天然粗鉀 430 31049090 其他礦物鉀肥及化學鉀肥 433 31052000012 按13%征稅的化學肥料或礦 434 31052000902 按13%征稅的化學肥料或礦 435 31055100002 按13%征稅的含有硝酸鹽及 436 31055900002 按13%征稅的其他含氮、磷 437 31056000002 按13%征稅的含磷、鉀兩種 438 31059000002 按13%征稅的其他肥料
其他產品請參看附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準,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稅
1.瀕危動物、植物及其制品; 2.鹽、溶劑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氣等礦產品; 3.肥料(除已經取消退稅的尿素和磷酸氫二銨); 4.氯和染料等化工產品(精細化工產品除外); 5.金屬碳化物和活性碳產品; 6.皮革; 7.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 8.一般普碳焊管產品(石油套管除外); 9.非合金鋁制條桿等簡單有色金屬加工產品; 10.分段船舶和非機動船舶。 具體商品名稱及稅則號見附件1。
二、調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稅率
1.植物油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2.部分化學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9%或5%; 3.塑料、橡膠及其制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4.箱包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其他皮革毛皮制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5.紙制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6.服裝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 7.鞋帽、雨傘、羽毛制品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 8.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寶石、貴金屬及其制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9.部分鋼鐵制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海洋工程結構物增值稅實行退稅的通知》(財稅[2003]46號)規定的內銷海洋工程結構物仍按原退稅率執行; 10.其他賤金屬及其制品(除已經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稅商品以及鋁箔、鋁管、鋁制結構體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11.刨床、插床、切割機、拉床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柴油機、泵、風扇、排氣閥門及零件、回轉爐、焦爐、縫紉機、訂書機、高爾夫球車、雪地車、摩托車、自行車、掛車、升降器及其零件、龍頭、釬焊機器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9%; 12.家具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或9%; 13.鐘表、玩具和其他雜項制品等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 14.部分木制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15.粘膠纖維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具體商品名稱及稅則號見附件2。
三、下列商品改為出口免稅
花生果仁、油畫、雕飾板、郵票、印花稅票等。 具體商品名稱及稅則號見附件3。 四、執行時間
以上商品出口退稅率調整自2007年7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時間,以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出口企業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經簽訂的涉及取消出口退稅的船舶出口合同,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的,準予仍按原出口退稅率執行完畢。對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辦理備案手續的,一律按取消出口退稅執行。
有對外承包工程資質的出口企業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經中標的長期對外承包工程或已經簽訂價格不能更改的長期對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設備和建材,凡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有效中標證明(正本和副本)或已經簽訂的長期對外承包工程合同(正本和副本)及工程概算清單,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的,準予仍按原出口退稅率執行完畢。對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辦理備案手續的,一律按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執行。
附件一: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清單
附件二:調低出口退稅的商品清單
附件三:改為免稅的商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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