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 業 部 農 藥 檢 定 所 文 件
農藥檢(生技)[2007]20號
關于開展第四批農藥臨時登記超過有效期限產品清理工作的補充通知
各有關農藥生產企業:
我所生物中心負責承擔的第四批農藥臨時登記超過有效期限產品的清理工作,已進入協作試驗階段。為了保證清理工作正常進
行,現將協作試驗費用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協作試驗費用標準
(一)根據企業報名情況,按照試驗費用均攤原則,高效氯氟氰菊酯等清理品種協作試驗項目及費用標準見附件1、附件2。
(二)各企業報名參加清理協作試驗項目及費用情況見附件3。
(三)為保證協作試驗順利進行,凡已報名參加協作試驗的企業,請自行核對附件3的內容,確認無誤后將附件3蓋章并傳真回
我所生物中心,相關試驗費用請務必于2007年5月10日前交齊。
(四)協作試驗費用匯款方式:
開戶銀行:農業銀行北京市朝陽路北支行
收款單位:農業部農藥檢定所
賬號:040101040003558
匯款時,請在“用途”欄中注明“第四批試驗費”字樣,并將匯款憑證傳真到我所生物中心,同時附上交費單位的聯系人姓
名、電話、單位地址等。如以個人名義匯款,務請注明單位名稱。
二、清理工作中的幾個問題說明
(一)微生物農藥清理問題:根據現行“農藥登記資料要求”規定,我所生物中心承擔的蘇云金桿菌等低毒微生物農藥暫不要
求提供殘留資料。環境資料具體要求將另行通知,其他方面資料由企業自行準備。
(二)高效氯氟氰菊酯登記作物為十字花科蔬菜的,按照“農藥登記資料要求”和清理工作原則,其殘留協作試驗,原則上按
照甘藍、蘿卜和小白菜三類作物進行。企業若僅選擇在甘藍類作物上保留登記,殘留試驗只需按照附件1要求進行;若仍需補充在
蘿卜和小白菜兩類作物上登記,請企業于2007年5月10日前向我所生物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再重新組織協作試驗。
(三)根據現行“農藥登記資料要求”規定,三十烷醇屬低毒植物生長調節劑,暫不要求提供殘留及環境資料,戊唑醇用于土
壤處理的產品也暫不要求提供殘留資料。
(四)代森鋅已有產品在國內取得正式登記,但部分已登記作物仍缺少殘留試驗數據,因此,報名參加本次清理協作試驗的產
品需按要求補做相應殘留試驗。
(五)屬于第四批清理品種并已取得臨時登記的原藥產品,如符合“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農藥登記資料要求”中已獲
正式登記并過6年保護期的相同原藥產品的規定,企業自行申請原藥正式登記;如不符合此規定,需申請組織協作試驗,請企業于
2007年5月10日前與我所生物中心聯系。
(六)僅有一家企業報名參加協作試驗的項目,企業需自行完成相關協作試驗,具體見附件1、附件2中注明“自理”的情況。
(七)我所生物中心負責承擔清理的有效成分涉及衛生殺蟲劑的產品,有關清理問題將另行通知。
三、其它事項
(一)企業已取得臨時登記的清理產品,如果已完成正式登記所需的資料,可提前自行申請辦理正式登記,不必等到各批次清
理截止日期申請辦理。
(二)各企業自行核實報名參加清理協作試驗的產品,如含有與清理農藥臨時登記超過有效期限相關的其他有效成分,請及時
安排相關品種清理試驗工作,以免影響整個產品的正式登記。
(三)對本通知及相關附件的內容如有疑問,請及時與我所生物中心聯系。
聯系人:何祥峰、姜輝
聯系電話:(010)64194111(含傳真);64194056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2號樓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生物中心
郵政編碼:100026
附件:1、第四批清理殘留協作試驗項目及費用標準
2、第四批清理環境毒性協作試驗項目及費用標準
3、第四批清理協作試驗企業費用情況表
二○○七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