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為進一步提高我國農藥安全水平,促進農藥行業健康發展,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部決定對現行農藥登記政策和措施進行調整和完善。為此,農業部4月3日在北京舉行《農藥登記資料要求》修訂聽證會,聽取各方代表的意見。農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修訂工作確定了三大原則:通過提高農藥殘留和環境等方面的資料要求,將農藥使用的潛在風險降低至可控或可接受的程度。結合我國國情,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減免相關試驗資料。
針對衛生用農藥、植物源農藥、生物化學農藥和微生物農藥等的特殊性,根據國際慣例,確定不同的登記要求。聽證代表一致同意,農藥制劑有效成分含量由規定最低值改為規定允許波動范圍,贊成調整后的有效成分含量限定范圍。絕大多數代表認為,強化有關農藥對健康和環境影響的評價,從源頭減少農藥使用帶來的負面影響,贊成增加農藥登記殘留和環境影響資料,支持提高農藥登記安全性評價要求和相同農藥產品認定規則。多數代表認為還應進一步提高殘留、環境安全評價要求。
少數代表對相同農藥產品認定規則、環境毒理試驗范圍和重復試驗問題提出了不同意見。農藥企業代表建議,農藥的登記管理既要考慮國際規則,更要符合我國實際,修改農藥登記資料要求要給企業合理的過渡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