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農業廳為全面禁止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種高毒有機磷農藥在農業上使用。1月15日,在全省發出了《加強對高毒農藥的管理通知》。通知要求: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高毒農藥管理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高毒農藥的管理直接關系到農產品安全、人民身體健康、環境保護、農產品出口、農民增收和農民權益,事關重大。各級農業部門務必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把高毒農藥管理工作作為長期的一件大事來抓,從維護全省穩定的大局出發,克服麻痹思想,消除懈怠情緒,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制定長效管理機制,總結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真抓實干,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強化法制觀念 要結合本地實際,通過發放明白紙、書籍,張貼廣告等形式,下大氣力搞好相關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的宣傳培訓,提高農藥生產、銷售、經營等環節人員的守法自覺性和職業道德水平,增強廣大農民的自我保護意識和科學用藥水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宣傳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危害性,發動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參與高毒農藥市場的清理整頓,加大制假售假案件的曝光力度,扶持名優守法企業。 三、突出重點,大力整頓和規范農藥生產、經營秩序 從我省的實際情況看,高毒農藥監督管理工作要突出兩個方面。一是抓好生產環節,從源頭上堵住高毒農藥來源。要全面排查轄區內生產企業,摸清現狀,主要檢查是否存在生產、銷售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行為,是否有在低毒農藥生產中添加高毒農藥的行為。二是嚴查經營領域,切斷高毒農藥的流通。對農藥銷售集散地、集貿市場、專業市場要重點監督。發現有違法銷售線索要一查到底,追根溯源,查清生產地、銷售渠道和貨物去向。 對各農藥生產、經營單位在2006年底尚未銷售的產品,要監督其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自2007年1月1日起,對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要按照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農藥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四、明確職責,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農業部門要樹立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統一思想認識,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切實加強對高毒農藥管理工作的領導。嚴格按照《農藥管理條例》、《山東省農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實施方案,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省廳將適時組織檢查組抽查督導。
山東省農業廳 二OO七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