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藥工業經過半個世紀的發展,從上世紀50年代初只能生產64噸硫酸銅,到今天,作為世界第二大農藥生產國,形成了農藥科研開發、中間體原料和原藥生產、制劑加工在內的較為完整的行業體系。其中,農藥進出口的監管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撐,《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管理辦法》(試行)由農業部農藥檢定所發布,實施以來,對保證我國農業生產安全,促進農藥進出口貿易的健康快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農藥出口登記證明管理的實施有力地促進了農藥出口的持續穩定增長。政策實施6年來,我國農藥出口貿易增勢強勁。據統計,2005年農藥出口量達到45.8萬噸,比1999年增長了3倍;2005年出口金額達到16.3億美元,比1999年增長了4倍多。農藥進出口貿易順差達12.2億美元,同比增長33%。
農藥出口登記證明管理切實履行了《鹿特丹公約》)和遵守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在《農藥立法與管理準則》、《農藥登記后的監督和其他活動準則》等國際條約、協定和準則的義務,維護了我國的國際聲譽。自實施證明管理以來,拒絕簽發50多批次違反進口國家意愿的出口證明。
維護《農藥管理條例》的權威,有效防止未經登記農藥非法進入我國和從我國出口,保證公平競爭的貿易環境,維護我國國際聲譽;同時從源頭控制了未經登記農藥進入我國市場,保證了國內農業生產、生態環境和人畜安全。
實施農藥進出口登記證明管理規范了農藥貿易秩序,打擊了非法貿易,保護了守法企業的利益。一方面堵住了非法生產出口和進口農藥以一般化學品名義進出口的漏洞,保證了國外進口農藥和我國生產農藥出口的公平待遇;另一方面保護了合法企業的名牌產品,保證了出口農藥的質量和信譽,創造了良好的農藥出口環境。
實施農藥進出口登記證明管理,是參照國外危險化學品和農藥管理的先進經驗,并根據我國農藥管理的實際需要而采取的一項對農藥進出口貿易監管的措施,是對我國農藥整個管理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同時,通過實施“走出去,請進來”的戰略,改變了有關國家對我國農藥產品認識態度,在大大增進國外對我國農藥行業整體了解的基礎上,推動了我國農藥出口貿易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