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月1日起,企業或組織為推銷農藥產品,在報刊上隨意發布病蟲害發生趨勢預報和災情信息或私自印發情報等行為將屬違法行為,嚴重者有可能被處以最高1萬元罰款或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昨日,湖南省農業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對12月1日即將施行的《湖南省植物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湖南省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正式向社會發布。
我省農業有害生物發生面積從1987年的2.4億畝次擴大到目前的5億余畝次,每年因農業生物災害造成的糧食減產100多萬噸,造成主要農作物經濟損失100多億元。
《條例》對一些重要植保行為進行了規范,規定農業有害生物預報、警報由植物保護機構負責發布;農業生物災害信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發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農業有害生物預報、警報或者農業生物災害信息。
昨日發布的《預案》規定,農業生物災害按其嚴重性、緊迫性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當Ⅱ級、Ⅰ級農業生物災害發生后,省人民政府將啟動《預案》,組織防治工作。當發生I級農業生物災害時,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