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要開農資零售店怎么辦?必須注冊一個注冊資金不少于3萬元的小公司!這是日前發生在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的一宗怪事。
惠陽區工商局有關人員向記者澄清,惠陽區并無此規定,全區的農資市場依舊實施專營制,只有供銷社、農資公司、農業站以及相關部門具有農資經營資格,其他個體戶不允許經營農資。但記者調查發現,該區上述主體經營農資名存實亡,大多數農資店是以私人承包或掛靠上述單位為主。
日前,記者在惠州市惠陽區平潭鎮采訪時發現,一家沒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農資零售店在銷售化肥、農藥等產品。經再三詢問,店主廖某才滿腹苦水地向記者傾訴說,前不久,因無證經營已被鎮工商所處罰,目前他正向工商所申請營業執照,但還未獲得審批。
“為何沒取得營業執照便開始經營農資?”記者問。廖某回答:“不是我不去申請,而是工商所一直不給我核發營業執照。”據他介紹說,其實在這次處罰前,他已向鎮工商所作了多次申請,但均以條件不符而被退了回來。
鎮工商所指的條件是,個體戶不允許開農資零售店,如要經營,必須注冊一個資金不少于3萬元的公司。讓廖某感到苦惱的是,早在2005年10月開農資店前,他第一次向鎮工商所申請營業執照時,被要求必須先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但是,在他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后,工商所告知已取消了前置審批,不需經營許可證,并要求他必須注冊一個公司進行運作。
記者發現,在廖某拿到的《農藥經營許可證》[惠農(藥)證字(2005)第019號]上,許可經營的有效期是“2005年10月13日至2008年10月13日”,發證單位是“惠陽區農業局”,落款日期是“2005年10月13日”。讓人不解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4年7月1日實施后,《廣東農藥管理條例》于同年9月13日廢止,廣東省農業廳發文要求各地農業主管部門不再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為何惠陽區農業局在2005年10月仍在發證呢?
對于此事,鎮工商所一副所長這樣解釋說,以前個體戶經營農資必須取得經營許可證,然后掛靠供銷社和農業站等集體單位才給予營業執照;最近惠州工商部門又作出了一個規定,個體戶不可以開農資店,如要開必須通過注冊公司運作。他表示,已看到近期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稱“符合條件的個體戶可申請開農資店”的報道(詳見本報11月7日第二版《“農資經營不需前置審批”》),目前正與上級工商部門溝通。
隨后,記者趕到惠陽區工商局求證此事。該局辦證股一位羅姓負責人告訴記者,惠州市和惠陽區工商局最近均沒作出過“須注冊公司才可賣農資”的規定,目前惠陽區依舊實施農資專營制度,只有供銷社、農資公司、農業站以及相關部門具有農資經營資格,其他個體戶不允許經營農資。他說,對于“符合條件的個體戶可申請開農資店”的報道并不知情,現在他們仍繼續執行國務院1998年第3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然而,記者在惠陽區調查發現,該區以供銷社等單位為主體經營的農資店,其實是名存實亡,大多數農資店是以私人承包或掛靠經營為主。有業內人士透露,以平潭鎮為例,全鎮不下15家農資零售店,其中供銷社只有一個門市部屬于集體經營,其他幾個門市部均由私人承包或掛靠經營,農業服務中心等多家集體單位的農資門市部也均由私人承包,并非惠陽工商局所說的只有供銷社等單位有權經營農資。一掛靠某單位的平潭農資店老板反問道,既然大多是私人承包或掛靠經營,與個體戶經營無異,那何來某些單位農資專營當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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