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問題:
1、經營主體資格不合格。一是無證照或證照不全而從事經營活動。有些還采用提籃小賣、走村串巷和“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經銷方式,導致出現侵害農民權益問題時,難以找到責任人。二是超范圍經營。有些經營單位和個人只有《種子經營許可證》,卻從事農藥經營。還有的擅自改變經營方式,將零售擴大到批零兼營,或搞起總代理、總經銷等。三是經營者不具備經營條件,卻照樣開起了農資經營店。四是轉讓證照。一些農資經營者擅自轉讓或出租《農資經營許可證》。五是掛靠經營。一些個體經營者為逃避稅費上繳和日常監管,在沒有取得《農資經營許可證》情況下,采用掛靠供銷社、農資推廣站等集體單位的名下,成立“分店”從事農資經銷活動。
2、質量不過關。一是商家內部質量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經營者不能或者不愿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進貨把關不嚴,導致不合格農資產品上市銷售。二是進貨渠道混亂。一些經營者從一些不具備農資生產資質的商家進貨,質量無法保證。三是一些不法商販銷售純度低、過期失效、養分不足和變質農資產品,甚至個別經營者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及國家禁用農資產品。
3、宣傳手段不規范。一是由于進貨渠道混亂,導致一些農資產品外包裝沒有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二是一些假冒進口產品,在包裝袋上沒有標注中文漢字使用說明。三是一些經營者虛假標注農資產品的功效和禁用范圍,夸大化肥、農藥功效或者種子的成活率、抗病性能等,欺騙和誤導農民。四是偽造、涂改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址、有效期和有關質量標志,還有的偽造批準文號和合格證。五是廣告發布方式不合法。每到農忙季節,總有不少不法農資經營者將私自印制的農資廣告或貼滿鄉村,或送到農戶家中。
解決對策:
1、加強宣傳教育,強化社會監督,提高農民及經營者的法律意識。組織力量深入到農村基層,開展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多種活動,普及農資法律法規,宣傳農資商品常識,講解常用化肥、農藥、種子等農資的簡易鑒別方法和識假辨假知識,介紹欺詐經營的表現形式,增強農民識假防假能力,提高農民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加強對農資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力度,加強農資監管執法人員的培訓力度。
2、嚴格農資市場準入,積極推行放心農資下鄉。各級農業、工商、質檢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認真開展對轄區所有農資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對中小農資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全面清理,建立“經濟戶口”和質量檔案,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進一步建立健全和推行落實“兩賬兩票一書一卡”、索證索票、進貨檢查驗收和商品備案等自律制度,建立完善的“農資商品質量管理檔案”。狠抓農資商品質量承諾制度的推行,規定農資經營者必須以承諾卡、承諾牌、承諾書等形式,向消費者做出商品質量承諾,積極推行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活動。
3、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推行農資市場監管工作責任制度、過錯追究制度、公示制度、回避制度等執法管理制度。
4、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配合協調。要堅持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監管機制,要嚴格實行分級負責,層層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力,或發生重大假劣農資案件,造成農民嚴重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5、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農資違法經營行為。重點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無證無照生產、經銷農資產品和銷售不合格農資產品等坑農害農損農違法行為。繼續組織開展各項專項整治活動。
作者:宜興工商局楊濤方建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