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藥檢定所所長王運浩日前稱,中國農藥技術規范是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相結合的三級標準體系,目前中國農藥標準大部分已達到國際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標準,部分高于FAO和WHO標準。
王運浩介紹說,為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能力建設,中國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就建立中國GLP農藥實驗室達成了工作協議;為強化中國農藥質量保證體系,與FAO開展了制定農藥技術規范的培訓合作;為規范雙邊農藥貿易秩序,與巴基斯坦、越南、印度尼西亞等國建立了農藥貿易信息交流機制。
王運浩指出,中國重點通過三方面保障來確保農藥質量和安全性。一是健全的法律保障。為加強農藥登記管理,保證農藥質量和安全,中國相繼發布了《農藥生產管理辦法》等15項與農藥相關的法律法規。二是先進的技術保障。目前,中國有包括產品質量、安全使用、評價準則、試驗方法、農藥包裝、農藥命名在內6大類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共841項,其中國家標準337項、行業標準504項;產品質量標準294項;安全標準107項;企業標準18000多項。有相當部分標準超過或高于FAO和WHO標準。三是科學的管理保障。按照《國際農藥供銷與使用行為守則》建立重新注冊程序要求,從2002年開始中國政府開始分批對使用10年以上的379個農藥品種進行重新評估,計劃2008年完成全部清理工作。通過對產品定期的重新評估,確保管理部門掌控產品性能因抗性產生改變及隨著生態環境改變而出現的風險,動態地跟蹤農藥在整個生命周期的變化,并及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