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棗陽市環城辦事處農民張大保來到城區一家農資經銷店,選好50公斤種子和500公斤化肥,認真檢查了生產日期、生產廠家和合格證后,他與店主簽了一份“農資購銷合同”,這才付錢拉貨。
往年,該市不少農民因購買了“水貨”農資而影響了產量,有的甚至絕收。農民受了損失卻苦于沒有證據討“說法”。今年,在棗陽工商部門的建議和指導下,農民購買農資時,不僅要仔細檢查生產廠家和合格證書,還要求與農資經銷商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約定:如因農藥、化肥、種子的原因而導致農作物減產或絕收,影響農民收入,農資經銷商不僅要退還農民所購農資款,還要賠償損失。
目前,棗陽農村已有1萬多戶農民與農資經銷商簽訂購銷合同,涉及金額達3000多萬元。 (完)(記者李劍軍、通訊員姚東明、李貴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