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磷酸三銨?
磷酸銨是正磷酸與氨的化合物。正磷酸與氨反應時因中和程度不同,生成三種鹽類,即磷酸一銨、磷酸二銨、磷酸三銨。磷酸三銨的性質很不穩定,在常溫下放出氨而變成磷酸二銨。磷酸銨是二元復合肥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5063-2009復混肥料(復合肥料)》的相關規定,根本就沒有“磷酸三銨”肥料之標注,也就是說,市場上根本就不存在“磷酸三銨”肥料。
另外,含氮18、含磷18、含鉀18或者含氮19、含磷19、含鉀19的肥料均不能稱之為“磷酸三銨”,而被統稱為復合肥料或者復混肥料。
根據復混肥料(復合肥料)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GB15063—2001(老國標GB15063-2009)規定:
單一養分含量:應以配合式氮—磷—鉀的順序,分別標明總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鉀的百分含量。農民朋友應該注意,組成產品的單一養分含量不得低于 4.0%,如氮磷鉀復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應在不含單養分的位置標以“0”,如復混肥料15—0—10,表示該肥不含磷元素或磷元素低于 4.0%,不得在包裝上標注“±△”的字樣。
肥料包裝袋上鉀的位置不是標注為“K2O" 的,而標注為這些英文代碼的,如“HAK、HA-K、HKA2、HA、KOM”,一定注意,這些都不是“鉀”的標注。
✔ 正規標注應如:“氮(N)18-磷(P)-(K或者K2O)18。”
✖ 不正規標注如:“氮(N)18-磷(P)-( HAK或HA-K等)18。”
這種肥料不是說不能買,而是他們標注很不規范,價格比正規含量的成本要便宜500-1000元/噸。千萬別當成同等氧化鉀含量的價格來買。
切勿把二元復合肥當成三元復合肥來買!
復混肥料(復合肥料)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GB18382—2001《化肥標識、內容和要求》,GB15063—2001《復混肥料(復合肥料)》兩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分別在生產和流通環節正式生效。
一、肥料名稱
應標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已經規定的肥料名稱,如“復混肥料”、“復合肥料”等;對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稱,在產品名稱下是用小1號字體標注的,如“復合肥料硫酸鉀型”。另外,目前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摻混肥料(BB肥)市場上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不標注通用名稱,也就是不按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名稱標識肥料名稱,只用商品名稱,或巧立各種名稱。農民朋友如果看見“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引進國際先進技術”、“美國技術”、“俄羅斯技術”、“以色列技術”、“德國技術”、“和農科院合作”、“科研院所監制”等字樣,說明產品有不實夸大性質的宣傳。
二、單一養分含量
應以配合式氮—磷—鉀的順序,分別標明總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鉀的百分含量。農民朋友應該注意,組成產品的單一養分含量不得低于4.0%,如氮磷鉀復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應在不含單養分的位置標以“0”,如復混肥料15—0—10,表示該肥不含磷元素或磷元素低于4.0%,不得在包裝上標注“±△”的字樣。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裝容器和質量證明書注明。
三、氯離子含量的標注
當復混(合)肥料中氯離子的含量大于3.0%時,應在包裝物上標明“含氯”,以避免對忌氯作物如黃煙、果樹等造成傷害;凡未在包裝容器上標明“含氯” 的,其氯離子的含量不得超過3.0%。若以枸溶性磷為原料的復混肥料沒有標注枸溶性磷,或標明該產品含中、微量元素,而不標明具體含量;或將有機質、中、微量元素計入總養分含量的產品為問題產品。
四、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生產日期或批號
每袋肥料都應附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書。生產日期或批號,應在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書、產品外包裝上標明。
五、產品標準
復混肥料或復合肥料均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GB15063—2001(老國標GB15063-2009)《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GB18877-2009、摻混肥料GB18877-2009),產品標準號及年代號應在產品包裝上標明。
六、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
產品包裝的主視面上標明經依法登記注冊并能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
三種元素單養分上下可以在1.5%標明值 。比如標氮15 ,那么13.5以上都是合格的,但是總的來說三種元素相加的實際測算結果必須大于標明的總養分數值。(注:以上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