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化肥
近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等10部門發布了《關于做好2016年春耕化肥供應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穩定化肥生產、加強運輸保障、確保國內供應、強化市場治理、提高服務水平和加強組織協調,切實保障春耕期間化肥充足供應和價格基本平穩。
通知稱,當前化肥行業產能相對過剩,市場供應總體上是有保障的。但近期化肥市場持續低迷,為降低經營風險,部分化肥生產流通企業庫存下降較多,局部地區春耕用肥供應面臨一定壓力。2016年春耕用肥旺季已經臨近,做好化肥市場供應工作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具有重要意義。
穩定化肥生產方面:通知要求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等企業要認真履行已經簽訂的天然氣供應合同,保障化肥生產企業的用氣需求;對承擔冬季調峰責任的化肥企業實行可中斷氣價政策。以煤為原料的化肥生產企業,要利用當前煤炭價格較低的有利條件,提高開工率,保障貨源供應。電網企業要全力保證化肥生產企業的用電需要。
加強運輸保障方面:要高度重視加強春耕期間化肥鐵路調運工作。行業協會要加強與經濟運行調節、鐵路等部門的溝通,及時反映化肥運輸需求信息。鐵路部門要妥善組織安排運力,優先保障華北、內蒙等氮肥主產地,青海、新疆等鉀肥主產地以及西南地區磷肥運輸需要。同時,對化肥生產所需的煤炭、磷礦石等原材料運輸給予積極支持。加強港口與鐵路、公路的運輸銜接,確保到港化肥及時疏運。
確保國內供應方面:通知明確淡季商業儲備化肥不得用于出口。用于出口的,不得享受利息補貼等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