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氮協函(2015)第033號
各硝酸銨生產企業:
為更好地規范硝酸銨市場,加強行業協調,維護行業間的公平競爭和正當利益,在廣泛征求意見,認真討論和研究的基礎上,形成《硝酸銨行業自律公約》討論稿。為進一步修改完善,現進行意見征求。請各硝酸銨生產企業進行研讀,并提出寶貴的修改意見,于10月19日之前將修改意見反饋給中國氮肥工業協會硝酸硝銨分會秘書處。過期沒有意見反饋的視同同意。在妥善處理公示意見后,《硝酸銨行業自律公約》將正式發布。
聯系人:蘇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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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硝酸銨行業自律公約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總則
為更好地規范硝酸銨市場,加強行業協調,維護行業間的公平競爭和正當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等法規,結合硝酸銨行業實際情況制定本自律公約。
第二條 內貿
各生產企業要合理布局銷售市場,提倡就近供貨和直接供貨,避免長途運輸,減少中間環節,從而減低運輸成本和保證運輸安全。
各生產企業要本著科學、規范、公平、合理的原則制定產品出廠價格。企業間要互相尊重,互相監督,反對不正當、低于成本價銷售,避免惡性競爭,堅決維護市場公平合理的競爭秩序。
各生產企業要維護工業需求市場的穩定供應,積極開拓農業需求市場,合理分配市場資源,必要時以需定產,以降低企業和用戶的庫存量,從而避免帶來社會安全問題。
各生產企業定期進行信息交流與市場協調,統籌規劃,做好區域市場的布局。
第三條 外貿
各企業開展國際貿易要遵循世貿組織規則,合理制定出口價格。堅決反對低價傾銷,避免引起國際貿易摩擦。
第四條 產品質量和安全
各企業的產品質量要達到國家標準要求,要確保生產、儲存和運輸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誠實守信
供需雙方要加強對市場走勢的預判,要嚴格按照《合同法》簽訂產品供銷合同。合同一經生效要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毀約。
第六條 行業自律工作流程
中國氮肥工業協會硝酸硝銨分會秘書處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并會根據舉報內容對違反自律公約的行為進行認真、客觀地調查。
第七條 違約處罰
對情況屬實、情節嚴重的違約企業,將采取向違約企業主要負責領導反映、行業內部通報、建立誠信黑名單、向社會公開通報、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并建議進行處罰等。
第八條 附則
所有企業有維護自律公約、提出合理化建議的責任和義務。
本自律公約由中國氮肥工業協會硝酸硝銨分會秘書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