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日前,生態環境部公布了《農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審批原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審批原則》提出,新建農藥項目原則上僅限于生產高效、安全、環境友好的農藥新品種,以及水基化、無塵化等新劑型的農藥制劑的建設項目;同時,新建、擴建化學農藥項目應設置在化工園區內,其他新建、改擴建農藥項目應設置在化工園區或工業園區內,并符合園區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
針對降低農藥毒性,《審批原則》提出,項目應采用低毒、低臭、低揮發性的物料;大型裝置應采用連續化生產工藝和定量化控制技術,嚴格控制有毒有害溶劑和助劑的使用;對生產中使用劇毒化學品、具有“三致”毒理特性的物質、具有明顯惡臭影響特征的物質和列為水中優先控制污染物的物質的項目,應采取措施嚴格控制相應污染物的產生。
在“三廢”處理方面,《審批原則》明確,相關項目應通過優化生產設備選型、采用密閉式作業、建立密閉式負壓廢氣收集系統等手段,減少無組織廢氣排放;項目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原則,設計完善的廢水收集、處理系統;并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妥善處理處置固體廢物,采用溶劑回收等措施,從源頭減少固體廢物產生。此外,固廢、污水、噪聲等污染控制措施需要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以及地方的相關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