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高毒農藥監管、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今年農業部在河北、浙江、江西、山東、陜西5省開展了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試點。目前,這項工作正有序推進。
據了解,列入試點的5省確定了一批示范縣和定點門店,實行高毒農藥專柜銷售、實名購買、電子檔案、科學指導,建立高毒農藥可追溯體系,逐步實現了從生產、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監管。承擔試點任務的農業部門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示范縣和定點門店的選定條件、創建內容和目標要求等,共確定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示范縣31個、定點門店353個。
山東省建立農藥經營告知制度,要求農藥經營者應當將經營農藥的名稱、生產廠家、生產許可文號、登記證號等信息,告知當地縣級農業部門,由農業部門將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示,并印發《高毒農藥產品名錄》,張貼于各個定點經營門店。陜西省在全省范圍內推行農藥經營主體備案制度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制度,規范高毒農藥進貨和銷售渠道,要求批發商只能將備案的高毒農藥批發給縣農業部門確定的定點門店。
各示范縣農業部門分別與高毒農藥經營企業、各定點經營門店簽訂了責任狀,明確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和農業部門的培訓、指導與監管責任。農業部門還將監管責任落實到人,并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通過農業部門宣傳、培訓和指導,高毒農藥定點經營門店的經營場所逐步規整、經營行為日益規范,許多門店像百貨超市一樣,在設立高毒農藥銷售專柜基礎上,將其他農藥產品按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等分門別類整齊擺放,有的還在每一個產品包裝上打上了價簽,明碼實價,既便于農民正確選購,又可避免誤買或取錯農藥。同時,許多示范縣農業部門利用陽光工程培訓項目,對高毒農藥定點門店經營人員進行定期輪訓,提高其經營管理和指導科學用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