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高毒農藥監管,今年農業部在河北、浙江、江西、山東、陜西五省開展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試點。各地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自愿申報、嚴格標準、程序公開、公正遴選”的原則,確定一批示范縣和定點門店,實行高毒農藥專柜銷售、實名購買、電子檔案、科學指導,建立高毒農藥可追溯體系,逐步實現從生產、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監管,探索建立高毒農藥監管的長效機制。
細化實施方案。承擔試點任務的5個省農業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示范縣和定點門店的選定條件、創建內容和目標要求等,確定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示范縣31個、定點門店353個,落實責任到人、進度到月,并指導示范縣細化實化項目實施方案,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突出源頭控制。山東省建立農藥經營告知制度,要求農藥經營者應當將經營農藥的名稱、生產廠家、生產許可文號、登記證號等信息,告知當地縣級農業部門,由農業部門將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示,并印發《高毒農藥產品名錄》,張貼于各個定點經營門店。陜西扶風縣農業局通過備案確定9個高毒農藥批發商,每季度召集各個批發商與定點經營門店對接一次,確保批發、零售渠道不亂,從源頭上管控高毒農藥。
強化責任落實。許多示范縣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農藥監督管理體系,縣農業局配備農藥執法人員,鄉鎮配備農藥執法監督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站長)、村里配備農藥執法信息員(村委會主任),分別負責全縣、全鄉(鎮)、全村的農藥經營監管和使用指導。各示范縣農業部門分別與高毒農藥經營企業(或批發商)、各定點經營門店簽訂責任狀,明確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和農業部門的培訓、指導與監管責任。
改善管理手段。各示范縣利用項目資金,為高毒農藥定點經營門店配備計算機、掃碼槍、身份證識別器等相關電子信息設備,實現高毒農藥掃碼進貨、掃碼銷售、實名購買、電子臺賬等功能,建立高毒農藥可追溯系統。
推進規范經營。通過農業部門宣傳、培訓和指導,高毒農藥定點經營門店的經營場所逐步規整、經營行為日益規范,許多門店像百貨超市一樣,在設立 “高毒農藥銷售專柜”基礎上,將其他農藥產品按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等分門別類整齊擺放,有的還在每一個產品包裝上打上了價簽,明碼實價,既便于農民正確選購,又可避免誤買或取錯農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