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化肥
近日,工信部、農業部、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等6部門印發《2014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要求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繼續圍繞種子、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其添加劑等重點產品,創新監管措施,用最嚴格的監管嚴厲打擊各類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當前農資市場亂象叢生,此舉對整肅農資的生產與流通環節作用重大。長期以來,國內農資特別是假冒偽劣化肥猖獗,制假販假屢打不絕,給農業生產、糧食安全,以及農戶利益造成極大威脅和損害。而隨著監管形勢日益趨嚴和懲罰力度不斷加大,市場上出現了諸多手法隱蔽的假冒偽劣產品——脫標化肥。脫標化肥,顧名思義就是沒有完全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生產的化肥。脫標化肥往往打著各種新概念的幌子,掛羊頭賣狗肉,搖身一變招搖過市,以“笑面虎”的偽裝繼續干著坑農害農的勾當。
須知,脫標化肥之所以有其生存的土壤條件,是借助于近年來各種新概念化肥的快速出現。比如,隨著近幾年緩釋肥、水溶肥、多肽增效肥等新型化肥的興起,一些中小化肥企業借機炒作概念,順勢推出所謂新品,諸如名目繁雜的生態肥、林林總總的植物營養液、各種各樣的氮磷鉀復合肥等等,云里霧里看得人眼花繚亂。不法分子的伎倆主要有兩種,一是將老產品命名新概念,以圖變相賣高價,本質屬于換湯不換藥;二是借機偷工減料降低成本,獲取不義之財。
須知,脫標化肥的危害性并不亞于傳統的假冒偽劣產品。因為脫標化肥不僅擾亂市場秩序,導致惡意競爭加劇,而且會沖擊市場價格體系,造成產品比價紊亂,還會干擾農戶購買行為,使其上當受騙機會增加。更令人擔憂的是,由于脫標化肥戴著冠冕堂皇的帽子,隱蔽性和偽裝性較好,生存的機會更多,為害的時間就會更長,對農資市場和農戶造成的總體損失也就可能更大。
實際上,任何脫標化肥都是違法的,要堅決杜絕生產、流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四條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以最大宗化肥尿素為例,現行尿素標準為國標強制性標準(GB 2440-2001),該標準規定了尿素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適用于由氨和二氧化碳合成制得的尿素。這意味著但凡企業以尿素品名生產銷售產品的,必須要全面達到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否則就是違規違法經營。
好在職能部門適時出臺《2014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全力進行農資打假和監管。其中著重提出強化農資源頭治理,重點查處非法添加違禁物質與隱性成分等違法行為;突出市場清理整頓,督促市場開辦者審驗入場經營者資格,監督經營者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和質量承諾制度,嚴禁降低標準,把好準入關;完善和修訂化肥農藥標準,扎實推進合成氨、磷銨等行業準入工作等。相信有了這柄尚方寶劍,必能更好地斬斷脫標化肥擾市傷農的利益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