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南方日報》曾報道過“氨基酸生態肥”被200多戶果農投訴的事件。為了弄清真相,農管部門采集土壤和肥料樣品進行化驗分析,并聯系生產企業了解肥料的原料材質、加工、技術特征與實際屬性、肥料的登記類別、時間地點以及該種肥料從產地到施用地的流通環節。最后從三方面給出了結果。
第一,從化肥養分的檢測報告看,養分含量沒有問題,由此生產企業并不認為是肥料所造成的事故。第二,最關鍵的是對有機肥材質的分析,分析表明有機物的酸度很高,其pH值為3.02。而適宜當地果樹生長的pH值應在4.6-6.5。該產品含酸量過高,抑制了根系的吸收,導致果樹出現枯枝、落葉等現象。第三,廠家有幾項違規。突出表現在無端更改肥料名稱。該肥料的技術指標屬于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原本已經依法在生產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過。可是在跨省銷售時,又自行將化肥包裝名稱改為“氨基酸生態肥”,名不符實。這種做法是違反《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的。
專家分析認為:從國內外肥料在冊登記種類看,尚不見“生態肥料”這一種類。說明生態肥實際不是一種肥料登記種類,也未制定任何行業管理標準。市場上出現各種各樣用生態冠名的肥料,要全面而實事求是地分析。本案例中所謂“生態肥”,事實上就是一種普通的有機——無機復混肥,改名換姓目的就是“忽悠”農民。
任何合格的肥料只有用對路,才有滿意的綜合效果,不僅有利于農作物,也有利于生態環境良性發展。目前在農田施肥實際中,肥料用不對路的現象還是不少。例如,尿素和高氮復混肥用法不對,造成燒苗的事故時有發生。本案例的問題正是把肥料用錯地方了,把很酸的有機無機肥大量施在本來已經酸性的土壤上,這違反了生態平衡的原理。
至于新型肥料,農民的困惑更多,如果再加上生產企業過分的不實宣傳或誤導,一旦造成施肥事故讓農民受到損失,那新型肥料的推廣工作就更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