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3年第13號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審核合格并頒發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的345個產品名單予以公告。
一、本次頒發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的有效期為2年。
二、獲證產品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換證申請,逾期將不予辦理。
獲得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的企業必須在產品包裝上注明生產批準證書編號。
附件:2013年頒發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名單(第二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