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文昌市122個農藥零售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獲發《農藥零售經營許可證》,這是海南省進行全省農藥經營許可體制改革以來發放的第一批農藥零售經營許可證。
1997年,海南省在全國首先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放開農藥市場,并在2005年出臺《海南經濟特區農藥管理若干規定》,將這一改革以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2010年“豇豆事件”后,省人大針對農藥監管暴露出的問題,于2010年7月修訂《海南經濟特區農藥管理若干規定》,實行農藥批發專營特許制度及農藥零售經營許可制度,其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
2011年4月《海南省農藥批發零售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出臺,規定:至2013年,海南全省僅設2-3家農藥批發企業,每家注冊資金需在1億元以上;全省設18家市縣區域配送中心;設零售企業205家左右,原則上每個鄉鎮1家,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各市縣根據農業發展實際情況、國營農場布局和交通狀況等因素可作適當調整。
文昌市農業局局長楊健介紹,一年多來,文昌市農藥經營體制改革通過規劃布局、宣傳發動、申報評議公示、組織培訓考核、現場勘查等工作,最后確定為符合條件的122個農藥零售店頒發了《農藥零售經營許可證》,希望廣大農藥零售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要遵守經營行規,依法經營;嚴把農藥進貨渠道關,牢記進貨渠道規范與否是保證農藥質量的關鍵環節;在今后的經營過程中,要健全全購銷臺賬,做到貨源清楚,銷售去向明白。
在文昌市文城鎮文建路的農發化肥農藥部,剛領到《海南經濟特區農藥零售經營許可證》的店老板符永進很是高興,他說他這個店已經開了12年,規范管理對農藥店來說是好事,監管嚴格了,大家都賣放心、合格的農藥,就不會惡意競爭,農民來買農藥也放心。
據介紹,文昌市對取得首批獲得農藥零售經營許可證的農藥零售企業的注冊資金、技術力量、營業面積、經營管理制度等都有嚴格要求,下一步還將配備農藥經營電子臺賬管理專用電腦,并安裝農藥信息監管系統終端軟件,有嚴格的安全防范、責任追溯等經營管理制度,有健全的應對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機制。
在當天的《農藥零售經營許可證》發放儀式上,文昌市122個農藥零售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文昌市農業局、文昌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三方簽定了《農藥質量及藥害事故賠償保證金帳戶三方共管協議書》,以規范管理農藥質量及藥害事故賠償保證金。
海南省農業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全省農藥經營許可體制改革,將通過加強對農藥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各環節的監管,規范農藥市場,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目前,全省各市縣的農藥經營許可體制改革還在推進中,截止到今年8月底,儋州已經基本完成勘察工作,推進改革工作比較順利;海口制訂的改革實施方案于 7月底獲市政府批準,準備嚴格執行公開招投標,由于涉及農藥經營企業多,改革難度大;澄邁在全省率先實行“農資一卡通”標準農藥店示范工作,將農藥零售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與信息化監管相結合,示范運行較為成功,正在全面推行“農資一卡通”經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