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農產品品質安全一直是輿論關注的焦點,前段時間壽光蔬菜再度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這充分證明公眾對綠色農業和食品安全的熱切呼喚。農產品品質與農資投入休戚相關,在農資當中,化肥作為糧食的“糧食”,對農作物品質影響至關重要。近年來化肥產業在一片繁榮的同時,確實存在管理混亂假劣橫行的問題,一些人將此歸結于肥料法的缺位,關于肥料立法的呼聲此起彼伏。問題是,肥料管理真的一“法”就靈了嗎?
甲方 行政監管不如立法
目前國內肥料行業在管理上存在以下突出問題:一是肥料管理政出多門,導致部門監管缺位。比如,一些水溶類肥料僅需登記而不需申領生產許可證,給監管造成障礙。二是相當多企業為迎合營銷需要,肥料亂添加成分問題突出。三是肥料施用環節問題叢生,農業隱性減產和面源污染問題不容忽視。四是化肥市場秩序混亂,假劣肥料猖獗,坑農害農事件時有發生。
這些問題的根源在于中國沒有一部覆蓋化肥登記、生產、經銷和使用的專業法。肥料法的欠缺導致監管主體不明確,也給生產企業留下造假空間。很有必要在法律的層面對化肥的原料、生產、標識以及使用進行界定和規范。
中國已經是世界第一大肥料消費國,肥料工業已經從當初的簡單的氮磷鉀發展到如今數以千萬計的品種,肥料管理制度的滯后確實已經影響到肥料行業健康發展和農業生產安全,肥料立法刻不容緩。
乙方 有法不依也枉然
從中長期來看,肥料立法勢在必行,但如果將目前行業暴露的一些問題寄望于通過立法解決,很可能只是一廂情愿的主觀想象。就當前行業反映最突出的假劣肥料橫行的問題分析,主要原因不在于法律缺位,而是監管不力,而根源在于不作為。
涉及肥料管理的部門主要是質檢、工商和農業。從法律賦權看,雖然目前確實沒有一部針對肥料的專業法,但各部門完全可以依據現行法律開展執法,實現管理上的有效銜接。質檢部門有《產品質量法》,工商部門有《工商法》,農業部門有《農產品質量法》,質檢工商可依據前兩部法律對肥料產銷環節進行管理,農業部門則可依據后一部法律對化肥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因此問題的核心不在于有無法律可依,而是在于有無嚴格執法,部門之間有無實現監管上的無縫對接。現實情況是部門各自為戰,既沒有履行好應盡的本職責任,也缺乏部門溝通的動力和機制。
舉例來說,因化肥質量引發農產品生產事故后,農業部門作為農資使用的監管機構,本應首先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定性,但現實是,由于農業事故的復雜性,農業部門往往在原因沒弄清楚的情況下就急于下結論,有時候甚至就沒有結論,給后續責任追究造成混亂。而工商部門對抽出的不合格化肥很多時候也就是罰款了事,而不是將案件進一步移交質檢部門去追溯生產企業的責任。
從管理體制上而言,目前肥料管理屬于多部門聯合執法。很多人認為多頭管理是造成肥料行業亂象的根源,多部門監管雖有弊端,但同樣有不可替代的優勢,有效的分工協作可以形成強大的執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