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5月21日向媒體發布信息稱,今年流通環節化肥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為91.1%,目前福建省流通領域市場上銷售的化肥質量較好。
據了解,此次抽查在泉州、南平兩個設區、市共涉及21家農資批發及零售單位銷售的45個化肥樣品,40家生產企業5種化肥品種(復混肥料(復合肥料)、過磷酸鈣、有機肥料、鈣鎂磷肥、硝酸磷鉀肥),結果41個樣品合格,合格率為91.1%。在4個不合格樣品中,內在質量不合格的有3個,標簽標識不合格的1個。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抽檢3個內在質量不合格,分別是福建興華農林高新科技研究所順昌科技服務部銷售的福建省南平市金田化肥有限公司生產的“金田”牌規格為25kg/袋型號為“總養分≥25% 15-0-10 低氯”的復混肥料、由福建興華農林高新科技研究所順昌科技服務部銷售的湖北三得利肥業有限公司2011年12月31日生產的“紅錦天”牌規格為50kg/袋型號為“總養分≥45% 15-15-15 高濃度硫酸鉀”的復合肥料、永春縣岵山供銷合作社肥料門市銷售的廈門廈化實業有限公司2011年9月4日生產的“鷺島”牌規格為50kg/袋型號為“有效P2O5≥12.0%”的過磷酸鈣。
本次抽檢發現1個標簽不合格,主要是該樣品所引用的標準錯誤,標示的總養分含量、有機質含量與NY525-2002《有機肥料》所要求的指標不符。
據福建省消委會相關人員介紹,這些質量不合格的產品主要問題是氮、鉀、總養分、有效磷含量不足以及水分和氯離子超標。不合格的原因是,個別生產企業未按國家標準組織生產,減少生產工序,縮短肥料干燥時間,偷工減料,導致總養分、水分不合格;個別生產企業工藝落后,檢測條件不完善,對原材料檢驗把關不嚴,使用含量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原料,以及在銷售或儲存過程中貯存、運輸條件不符合有關規定,化肥受到潮濕,導致產品中的氮、磷指標不合格、水分含量超標。
對本次監督抽查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商品,工商部門已責令相關經銷單位停止銷售,并依法處理。據悉,各級工商局將繼續加大流通領域化肥質量巡查力度,重點檢查化肥標簽、合格證、保質期及相關經營手續等內容;督促農資經營者建立購銷臺帳、索證索票制度,使農資商品質量可追溯根源,引導經營者規范經營、誠信經營;對各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兩、散布虛假信息等擾亂農資市場秩序的行為要嚴厲查處,堅決把不合格農資產品清理出流通領域,確保農資消費安全。
同時,福建省消費者委員會相關人員提醒農民消費者,在選購化肥時通過看包裝、看顏色、看形狀、聞氣味、看需要等方式選購化肥,“由于化肥的時效性,多在使用后較長時間才發現質量問題,因此消費者應在購買時索票索證,并保存好,如遇假冒偽劣商品,及時向工商部門申訴舉報,維護農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