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農藥
日前,湖北省工商局曝光今年“春季打假百日行動”首起案件,一批農藥生產日期被涂改為4月2日,而實際生產日期是2010年6月12日,“早產”近兩年。
報道稱,2月中旬,工商執法人員在潛江市潛陽東路農資一條街巡查,發現某商戶正在倉庫內讓員工修改農藥生產日期。經初步查明,這批農藥是由江蘇省常熟市某農化有限公司生產的阿維氟鈴脲,共有52件,每件20瓶。現場發現,22件農藥已變更生產日期,23件生產日期已被藥水清洗干凈,7件生產日期尚未清洗。
試想,如果此批生產日期造假的農藥未被執法部門及時發現,一旦流入市場,被農民使用,后果是什么?最大可能是使用效果較差。使用效果差,誰的利益受損?一是購買使用的農民,二是生產企業。農民一般認為,產品不合格,最大可能是生產企業在搗鬼造假,一傳十,十傳百,今后再也不買你的產品了,最終受損失最大的還是生產企業的名聲。換個角度,這樣的零售商,今天敢改生產日期造你的假,明天說不定就會賴你的賬。如果生產企業老板或業務員明白這個道理,奉勸你們今后堅決不要再與這樣的不良零售戶打交道、做生意。畢竟,誠信經營才是長遠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