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化肥
2012年春耕生產即將開始,為保證廣大農民農資消費安全,昨日,長春市工商局提醒廣大農民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農資,嚴格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操作。
據了解,我國目前對農藥、肥料、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經營銷售實行經營許可審批制度。農資供應商必須持有所經銷產品的經營許可證,否則屬于非法經營;銷售的作物種子必須經過審定或省級農業部門的認定(核對該品種的審定和認定編號),進口的或跨區域的種子應附有檢疫合格證;農藥和肥料必須具有產品登記許可證、產品許可證、標準證(亦叫“三證”齊全),產品包裝和使用說明應符合國家規范要求,才算是合法標準的產品。
工商部門提醒,購買農資時要認真核查產品包裝和標簽標識上的信息,查驗產品質量合格證、檢驗報告等,同時,要向經營者索要銷售票據、信譽卡等,產品包裝物、標簽、銷售憑證要妥善保管,留存樣品。一旦出現農資質量等問題,及時向當地工商部門或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不要接受未注明品種名稱、數量、價格及銷售單位的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