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自治區質監局在其網站上公布了2011年全區化肥和農藥質量抽查結果,化肥質量抽查結果顯示,23家企業的23批次產品實物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農藥的質量抽查結果顯示,4家企業的4批次產品不合格。
據自治區質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治區質監局于2011年3月至5月期間在全區范圍內對化肥和農藥兩類農資產品進行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化肥共抽取了127家企業生產的129批次產品,對氮、磷、鉀、總養分等項目進行全項檢驗,結果有23家企業的23批次產品實物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
農藥共抽取了25家企業生產的30批次產品,檢驗部門對抽取的農藥的主成分含量、水分等項目進行了全項檢驗,結果有4家企業的4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自治區質監局已責令有關市質監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產品及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