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農藥企業小而散、競爭力弱的問題,不斷提高我國農藥創新水平,降低高毒、高殘留農藥比例,保障糧食安全和食品安全,提高農藥行業管理水平。毫無疑問,剛剛發布的《農藥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對中國農藥工業的發展具有指導作用和積極意義。
要確保實現產業集中度提升的目標,還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一步在管理理念和機制上創新,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在農藥登記、生產許可、環保、財政等方面研究保障《規劃》目標實現的配套政策措施。
我們不妨回顧一下,石化和化工行業的“十五”、“十一五”規劃中都曾提到農藥產業集中度較低,企業規模較小的問題。制定“十五”規劃時,統計的農藥生產企業數是2500多家,規劃的目標是逐漸提高產業集中度,將農藥生產企業的數量降到500~600家。但到“十一五”期末,農藥生產企業的數量仍有1800多家,其中原藥生產企業就有500多家。因此,“十二五”期間到底怎么解決這個產業集中度低的問題,值得我們思考。
《規劃》中指出,農藥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其生產和使用需嚴格管理。筆者認為,農藥既是農業豐收不可或缺的生產資料,又事關食品安全,是一種特殊商品。我們在管理理念上如果忽視了國情,沒有很好地研究和實施產業政策,造成的結果是重復建設導致產能嚴重過剩、社會資源的浪費,企業小而分散、產品同質化嚴重,低價競爭催生假冒偽劣產品、“三廢”不治理現象屢禁不止。因此,要實現《規劃》目標,管理者的理念必須更新,要敢于研究和實施新的產業政策,創新行業準入和退出機制。我們可以借鑒煉化、鋼鐵行業一些好的做法,當然部門之間的協調和配合尤為重要,只有下決心、動真格,才能解決產業集中度低的問題。
為落實好《規劃》中提出的保障措施,可以進行細化操作,將措施細化為分年措施,動態評價,滾動調整,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不斷完善。政策的引導作用就是要通過政策明確國家對產業發展的態度,鼓勵什么,限制什么,禁止什么。鼓勵的就要傾力扶持,讓其發展得更好,禁止的就要堅決打壓,讓其難以為繼,要讓產業政策真正成為行業管理工作的指揮棒。正在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也強調了產業政策的重要性。同時,我們要建立健全企業退出機制,鼓勵兼并重組,讓優勢企業做大做強。
就目前的農藥生產許可、登記管理現狀,應用環保手段和國家財稅政策應該是最有效的辦法。因為環保政策執行的力度存在地方差異,導致的結果是規模大、執行規范的企業生產成本比不過那些不規范的中小企業,成本競爭力不強,發展速度不快。不規范的中小企業可以朝開夕停,甚至也不怕環保核查,因為其違法成本低,對抗執法的方法多,調頭快。
所以“十二五”期間,在國家推進化工企業進區入園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大環保執法力度,縮小不同地區間企業生產成本差異,才能營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有利于整個農藥行業的健康發展。此外,對投資“三廢”治理設施和正常運行達標排放、環境保護做得好的企業在稅收方面要區別對待,引導企業守法經營,承擔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