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第八屆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紀要》的通知中,關于2011年年底召開的第八屆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紀要對草甘膦復配水劑問題做了如下描述:2009年農業部、工信部第1158號公告要求草甘膦水劑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30%。會議認為,草甘膦復配水劑也應執行此規定,建議停止受理和批準草甘膦含量低于30%的復配水劑的田間試驗和登記,對于已經批準的草甘膦含量低于30%的復配水劑,限期進行含量變更。
截止2012年2月15日,從農業部藥檢所登記查詢平臺了解到,草甘膦復配水劑尚未取消,關于該產品停止受理及限期含量變更等問題還沒有正式文件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