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農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2年 第4號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審核,現將2012年第一批農藥核準企業及品種公告如下:
一、批準寧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名單見附件)增加生產指定的農藥品種。
二、本次農藥生產企業核準有效期為5年。要求延續保留農藥生產企業資格的企業,應當在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請。
三、通過核準的企業要在3年內按核準內容辦理有關農藥登記、生產許可證(或生產批準證書)等手續。凡擅自擴大或變更核準內容,或在3年內未辦理農藥登記、生產許可證(或生產批準證書)等手續的企業,通過核準的資格自動失效。未通過核準的企業不得辦理農藥登記(國內外首次登記的除外)、生產許可證(或生產批準證書)等手續。通過核準的農藥生產企業不得將廠房、生產設備、分析檢測設備、污水處理裝置等租賃給其他企業使用。
四、通過核準的農藥生產企業資質不得轉讓,企業更名、遷址、兼并重組、新增原藥須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并公示。未經上述備案并公示的企業將不具備合法的農藥生產企業資格。
五、本次核準的企業注冊資金和投資規模要求。新開辦農藥原藥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投資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不含土地使用費),環保投資應不低于投資規模的15%。新開辦農藥制劑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3000萬元,投資規模不低于2000萬元(不含土地使用費),環保投資應不低于投資規模的8%。制劑(加工、復配)企業新增原藥需重新核準。
六、本次核準未通過的企業申請材料,不再作為下一次申請核準的依據。
附件:2012年農藥企業核準名單(第一批).xls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