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是糧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又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因此,農藥管理是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同時農藥涉及生產、運輸、儲存、營銷和使用諸多環節,加之本身主體系化學產品,又涉及到很多環保問題。農藥的管理是極其復雜的系統工程,在我國涉及的相關部門眾多。近年來我國的農藥管理工作成效顯著,但也暴露一些問題。筆者根據其現狀,闡述一些農藥管理工作的個人建議。
目前現狀
一、過多的農藥生產企業,年復一年增加的產品數量。由于歷史的原因,中國農藥企業到目前演化成了兩種類型:原藥生產企業和制劑生產企業。目前制劑生產企業以泛濫毫不為過。用行業通行的話來說,全球2000家農藥廠,1500家在中國。
過多的企業,主要參與國內制劑市場,導致了競爭的不理性。20年前國內制劑市場,按出廠價來估算,約300億,按零售價估算,大約在420億左右;而目前估計的國內銷售部分,按出廠價算,也是300億上下,按零售價來估算,約600億左右。其中,除品種更新換代外,從出廠到零售的價差變化明顯;除了因為儲運、人員等費用增加以外,增長最多的是營銷費用和零售利潤;其次是產品的登記費用。過度營銷,過多依賴零售環節差價拉動銷售成為國內制劑營銷突出的特點。其中,企業眾多、產品的同質化競爭加劇是導致這一現象產生的主要原因。
二、農藥登記證管理,只注重“有效成分”。 目前農藥標識只講有效成分、含量及劑型,并沒有涉及到其他成分,導致的問題很多。如:對部分企業在某些產品中添加其他有效成分時,缺乏嚴格的監管。以行業內流行的說法叫“隱性成分”。“隱性成分”就如同體育運動中的興奮劑一樣,添加后直接改變農藥制劑的使用性能,同時毒性及安全性也大大不同。第二是添加其他成分(非有效成分),尤其是一些高毒的、甚至是致癌的物質,如在乳油制劑中為降低成本,部分企業以所謂的混苯替代二甲苯等;有的企業使用DMF這一強致癌物質做滲透劑,用在啶蟲脒上,該藥施用在果樹和茶葉上后,可能會對消費者產生潛在的影響。第三,目前歐盟因為牛脂胺助劑潛在的對人和動物生育影響,已禁止了在草甘膦上的使用,可是我國依然是使用大國。第四,目前國內剛剛興起的桶混助劑,在發達國家也是要和農藥一樣,需要登記準入的,可是到現在中國不需要登記。導致的問題是有些國外公司,擅自在有機硅上更換高毒性溶劑在中國銷售。
三、公眾和從業者與農藥管理部門缺乏有效的信息溝通。現在資訊和媒體業發達,據報道,目前7000萬的微博用戶成為當今中國政治經濟文化各公共領域的最大的大眾監督工具。而作為特殊行業的農資行業,從業隊伍年輕,文化素質高,參與公眾事務的意愿和能力強。但農藥信息的傳導,在管理者和從業人員及公眾之間極不對稱,如在網絡上只有零散的相關論壇涉及農藥。而同時在相關論壇上,傳得沸沸揚揚的部分企業利用強酸添加到草甘膦制劑中改變其性能的事,討論了一年多,至今沒有管理部門的強勢介入,不能不說是管理工作上的嚴重不足。
相關建議
一、建立面向公眾和業者的互動信息平臺。農藥生產和銷售企業作為一個特殊的行業,普通大眾的認知能力有限,但眾多從業者的知識和信息是無限的。廣大從業者有能力有義務也有熱情作為公共事業的積極參與者。以目前的信息技術普及程度,完全能夠而且必須建立相應的互動平臺,保證信息的對等性,為管理決策提供最直接最詳實的信息。政府管理部門作為一個公共的服務部門,不僅僅是為企業和企業家服務,更重要的是為公眾服務,為環保服務,為農民的利益和安全服務,為廣大消費者服務,為國家利益提供保證。
二、完善相關的法規并順應形勢發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法規是需要連貫性和通用性的,也需要順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同時,法規需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管理方式和經驗,又盡量做到切合我國的行業特點。這樣,不僅有利于管理規范,更有利于國內制劑更多地打入國際市場。當務之急,盡快改變“唯有效成分”式的管理,采用國際通行的制劑中所有成分均要求MSDS資料的方式;同時,明確對未申報的成分,在查證后,企業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和社會責任,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明確禁止添加成分的清單,保證農藥使用者和食品消費者的健康。
三、嚴格法律法規,嚴格控制農藥企業的數量,提高農藥制劑產品的質量。農藥是個特殊的商品;農藥行業是個特殊的行業。在農藥從生產到使用環節及農產品的消費上有諸多的不同程度的風險,這種風險是小企業無法承擔的。企業規模化生產是大勢使然。為此,國家應具有可行的中長期的產業政策,引導產業的變革。逐步關停產能低、規模小、技術差、失信公眾的企業,扶植一批規模大、有技術、有社會責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