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了解到,由農業部農藥檢定所主持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的意見征求工作8月31日即將結束,新《條例》的出臺進入倒計時。新《條例》最大的變化在于將恢復農藥經營許可制度。
業內人士表示,7月底發布的《“十二五”農藥工業發展專項規劃》提出,到2015年農藥企業數量減少30%。僅僅相隔一個月,《農藥管理條例》就即將出臺,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將淘汰相當規模的小作坊和資質不夠的農藥企業,農藥工業的發展集中度有望再度提高。
經營許可制度成“準入壁壘”
7月20日,國務院法制辦將《農藥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稿》對現行《農藥管理條例》做了部分修訂,更加明確了農藥生產企業、經營者、使用者、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
其中,最引人注意的變化就是,規定“農藥經營單位將實行經營許可制度”。從今以后,凡想經營農藥的企業和個人,除了要辦工商執照以外,還必須按照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
對此,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在2004年《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之前,我國農藥的經營實行的就是許可制度。但2004年,我國行政許可法施行后,全國取消了農藥經營許可制度,經營農藥不必再經過農業部門審查許可。
2004年后,農藥產業出現的不少問題,幾乎都與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取消有關。由于農業部門失去了對農藥經營單位的審核把關,假劣農藥和國家禁限用農藥大量進入市場,導致農藥市場秩序混亂,進而影響食品安全。
山東省農藥檢定所曾在濟南舉辦農藥“雙交會”時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山東省農藥企業有145家被假冒生產,占正規企業的40%。
上述人士表示,終止六年之久的農藥經營許可制度的重啟,有助于規范市場經營,一些小作坊和資質不夠的農藥企業肯定會被市場所淘汰,經營許可制度將成行業“準入壁壘”,對于正規的農藥企業將是一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