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延安市農業局向寶塔區果業中心等20家經營單位授“限用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牌匾,這標志著從即日起,該市限用高毒農藥經營走向專營化規范化之路。
據延安市農業局負責人介紹,授牌后,除定點經營單位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經營限用高毒農藥,否則按違法行為處理。今后對購買高毒農藥也有限制,購買者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和村委會、合作經濟組織開具的種植作物證明限量銷售。定點經營單位實行購藥人實名登記制度,對購藥者相關信息進行詳細登記,做到購銷有臺賬、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追蹤,記錄臺賬保存不得少于兩年。保證不得向蘋果、蔬菜種植戶銷售高毒農藥,如有違規銷售,收回牌匾,取消定點經營單位,并追究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