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農藥
為加強農藥市場監管,改變農民隨意購買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的無序狀態,夏津縣于今年起試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制度,不是定點單位銷售高毒農藥的,將按規定進行處罰。目前,該縣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已發展到7家。
此項制度旨在減少禁、限用高毒農藥違法流入市場,降低農民違規購買、使用限用高毒農藥的幾率,實現高毒農藥銷售信息100%可查詢、流向100%可跟蹤、質量100%有保證。農藥經營單位必須具備一定條件方可申請定點銷售,審核通過的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須統一掛牌經營,并設立高毒農藥專柜,使用專門制作的 “高毒農藥進銷貨臺賬”,實行實名購買、登記制度,進行可追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