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已過,進入春意盎然的四月,我國煤炭市場步入傳統消費淡季,然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再度下發通知,重申合同煤“限價令”,引起市場普遍關注。
重申“限價令”
4月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關于切實保障電煤供應穩定電煤價格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電煤供應,穩定電煤價格。從《通知》內容來看,與2010年12月10日發展改革委公布的《關于做好2011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一脈相承,再度強調了2011年重點合同電煤價格維持2010年水平不變,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漲價等問題。
專家分析認為,在需求淡季時發展改革委重申“限價令”,一方面是為了提高電煤合同履約率;另一方面意在未雨綢繆,預防煤價快速上漲提前到來。
中國煤炭運銷協會副會長梁敦仕稱,從過去的3個月情況來看,2011年我國電煤合同執行狀況良好,除了局部地區出現電煤供應緊張外,全國電煤供應整體較為平穩。但是在煤炭價格方面,一組數據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發展改革委的擔心。秦皇島煤炭市場網的數據顯示:2011年3月底發熱量為5500大卡的電煤報價區間是每噸770-780元,去年同期價格僅為每噸670-680元;而2011年合同煤均價約為每噸520元,按照國家的“限價令”要求與去年價格持平。
華東一國有電廠駐秦皇島采購人員告訴記者,如果合同煤供給量不足,電廠就不得不采購市場煤以補充需求。如今雖然已進入用煤淡季,但市場煤價格依然淡季不淡,這讓電力企業感到擔憂。
高合同量并不意味著高兌現率
中國煤炭運銷協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煤炭合同匯總總量超過15億噸,與發展改革委下發的9.32億噸鐵路運力框架量相比,超了6億噸。
雖然合同簽訂比較順利,但最終合同能否按質按量兌現,卻是另一個問題。一直以來,國內煤炭合同兌現情況存在兩種版本“打架”的現象。以2010年為例,煤炭企業方面公布的合同兌現率在90%以上,而電力企業卻表示合同兌現率不足60%。
煤炭市場專家李朝林告訴記者,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之間統計方式不同是產生兩個版本的主要原因。煤炭企業在統計合同簽訂情況時既包括和電企等下游用戶的合同,也包括與中間貿易商簽訂的合同,因此合同兌現率比較高。
事實上,“煤電頂牛”之勢由來已久,每到年末,新一年電煤合同談判之際,煤電雙方往往互不相讓。在電煤合同實際執行過程中,煤炭、電企以及鐵路等環節均可能出現問題,存在電廠在合同期內豐水期不要電煤,在耗煤高峰要煤時運力又不足的情況;也存在市場煤高漲而合同煤價偏低時,部分煤炭企業不愿意履約,甚至在合同煤中摻雜劣質煤濫竽充數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