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記者從國家有關部門獲悉,今年上半年,國務院法制辦將出臺新的《農藥管理條例》,其中規定“農藥經營單位將實行經營許可制度”。在中止6年之后,農藥經營許可制度或將重啟。此舉在業內引起了廣泛關注和討論,而企業的態度迥異。
支持方:
提高準入門檻 有利正規企業
對許可制度重啟持樂觀態度的企業認為,該制度提高了行業準入門檻,有利于正規企業發揮優勢。
利爾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品保部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制度的出臺提升了準入門檻,無論對上市公司還是對其他正規生產企業的作用都是積極的。“現在市場比較混亂,經營不規范,導致一方面農民有可能買到假貨;另一方面,一些本該禁限用的高毒農藥也沒有被禁限用。究其原因,就是因為缺乏對經營企業的有效管理。因此,推行經營許可制度對正規企業和農業生產是有益的,也是合理的。”
山東大成農藥股份有限公司經理董維海說:“現在市場上一些沒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登記證的小企業非法生產農藥的現象比較普遍,他們的產品有效成分含量不夠,但有些農藥銷售企業為降低成本就會購買這些小生產企業的產品。資質門檻提高后,正規的銷售企業也會積極購買和銷售正規生產企業的產品,對我們和農民都是有益的。”
還有企業認為,該制度有利于農藥行業實現從量到質的轉變。北京億農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執行總裁鄢和平表示,目前中國的農化產品經營分為三個板塊:一是國家板塊,包括中化、中農等大型企業,也稱“國家隊”,他們的經營活動占到行業銷售的半壁江山;二是地方級的有限責任公司型流通企業(縣級),這是流通企業的主體;第三塊是鄉鎮一級的個體工商戶,這些企業數量多,但經營質量普遍不高,龐大的經營隊伍十分難以管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國家政策的收緊,一些小作坊和資質不夠的農藥企業肯定會被市場所淘汰。過去市場不規范,經營秩序較為混亂,因此打假應該把扶優作為重點。而這個要出臺的制度就是在扶優,并且規范了上下游。因此,有先見之明的企業應該主動迎合這一趨勢,帶動行業的健康發展。”鄢和平說。
河北威遠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告訴記者,歐美國家對農藥的測評已十分嚴格了,將來中國也會是這個發展趨勢。因此,農藥管理新政對農藥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準入門檻都是一種提升,將對行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有企業認為,該制度有利于農藥經營的真正放開。中國化工農化總公司總經濟師鄭先海告訴記者,中國現有的農藥經營并沒有真正放開。按相關規定,只有農業“三站”及國家級的農藥公司可以做,但實際上這一規定在前些年已名存實亡。目前的農藥經營基本已經私有化了,縣以下的供銷社許多都倒閉了,全是由個體戶掛靠在有資質、能經營的農業部門進行銷售。新政要設門檻、搞許可制度,但也要放開經營,比原來是進了一步。“現在設許可制度,只要符合條件,不管是個體戶還是大公司都可以經營,這與計劃經濟時代是不同的。據我所知,這一新政可能在今年上半年出臺,目前阻力可能在供銷社系統,因為取消專營權的做法會對他們的利益有影響。但是,農業部門不能又管理又經營,他們的任務應該是在指導農民科學用藥上下功夫,并提高自身的技術服務水平。”鄭先海說。
反對方:
不但不能劣汰 反而破壞市場
也有一些業內人士認為,經營許可制度存在明顯缺陷。
有企業負責人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就應該讓企業優勝劣汰,而不是通過行政手段。北京穎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業務部經理夏成紅告訴記者,國家原來就有經營許可制度方面的規定,但沒有執行,新政規定得更明確了。比如,界定了審批部門和審批權限,對從業人員的資質、素養和知識結構以及注冊資金有了新的要求;以前是個個體戶就可以掛靠經營,現在的經營則規范多了,必須在技術人員、設施和資金方面符合條件的個體和企業才能經營。“但我不認為這是好事。因為農藥在國民經濟中占的比重不大,國家花這么大力氣管理沒有必要。而且現在是市場經濟,原來的管理模式也已被認可了。經營企業如果資質不夠、人員素養不高的話,自然會被淘汰掉,不用通過行政手段來加以限制和約束。”夏成紅說。
有業內人士擔心,該制度并不能徹底起到規范市場的作用。中國大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認為,目前農藥生產和流通領域存在大量的地下“黑工廠”和黑色交易渠道。要解決農藥高殘留問題,首先應根除“黑工廠”、 “黑渠道”。他擔心,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后,這些地下市場還會存在,甚至會把小規模廠商逼入地下。
中國農藥工業協會秘書長孫叔寶也提出了他的意見:合法農藥生產企業自然可以自主經營,不應再辦經營許可證。此外,在目前體制下,區分運動員、裁判員比較難,發證這種管理形式可能會加劇不合理競爭,并為政府部門提供尋租空間。
原湖南農業大學副教授、海南三亞南博果菜新技術服務部負責人方炎祖表示,如果沒有充分的市場競爭,產品售價必然提高,技術服務也難以跟上。更嚴重的是,可能會破壞市場經濟規律。海南標創佳農業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黃培標也稱:“應該由政府出臺規定設定準入門檻,通過市場競爭決定經營網點數量,而不是政府直接來控制。農藥監管的關鍵在于執法到位,而不是通過行政手段人為限制網點數量。”
還有業內人士認為,該制度會增加企業負擔。青島市膠州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趙長華表示,現有政策規定,農藥經營企業需要到安監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實際上,目前膠州數百家農藥經營企業只有部分企業辦理。他認為,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雖然可以加強農藥安全管理,對企業也是好事,但企業要先向農業部門申請許可證,實際上又多了一道門檻。
山東省農藥工業協會秘書長張昊也認為,從食品安全以及農藥管理方面看,農藥經營許可制度有其施行的必要性,但對經營企業來說,會增加額外的負擔。實行許可制度雖然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農藥市場混亂的現象,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他認為,要解決農藥殘留超標問題,關鍵還是在于指導農民安全、規范、合理地使用農藥。 (郁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