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財政部新聞辦公室發布消息,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國進出口關稅稅目稅率將進行部分調整。資源性、基礎原材料和關鍵零部件產品將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繼續以暫定稅率的形式對“兩高一資”產品征收出口關稅,提高了個別稀土產品的出口關稅;調整了化肥出口淡旺季稅率適用時段和淡季出口關稅基準價格。
我國每年都會在年末對來年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財政部稱,相比往年,今年調整力度并不大,但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背景下,調控意圖更加凸顯。
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加強節能減排和生態環境保護,2011年我國將對600多種資源性、基礎原材料和關鍵零部件產品實施較低的年度進口暫定稅率。其中,首次實施年度進口暫定稅率的包括丙烷、丁烷等資源性商品,脂肪酸、聚酰亞胺膜、鈦帶等基礎原材料商品,液晶投影儀用偏光板等關鍵零部件。
2011年我國繼續以暫定稅率的形式對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屬等“兩高一資”產品征收出口關稅。為規范稀土出口,提高了個別稀土產品的出口關稅。
化肥出口關稅調整廣受關注。2011年化肥出口季節關稅淡旺季稅率適用時段和淡季出口關稅基準價格有所調整。其中,尿素的旺季為1~6月、11、12月,淡季為7~10月,旺季與原來相比延長了2個月;淡季基準價格為2.1元/千克,下調了0.2元/千克。磷銨的旺季為1~5月、10~12月,淡季為 6~9月,旺季比以前延長了2個半月;淡季基準價格分別下調了0.6~0.8元/千克。旺季35%的暫定稅率和75%的特別出口稅率維持不變。財政部表示,相關調整是為了緩解化肥價格上漲趨勢。
財政部同時指出,依據有關協定,2011年我國將對原產于東盟國家、智利、巴基斯坦、新西蘭、秘魯、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等國家的部分進口產品實施低于最惠國稅率的協定稅率;對原產于港澳地區且已制定原產地優惠標準的產品實施零關稅;對原產于臺灣地區的500余項早期收獲商品實施協定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