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原[2010]第130號)
經審核,現將2010年第四批農藥核準企業及品種公告如下:
一、批準安徽常泰化工有限公司等11家企業增加生產指定的農藥品種。
二、本次農藥生產企業核準有效期為5年。要求延續保留農藥生產企業資格的企業,應當在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請。
三、通過核準的企業要在3年內按核準內容辦理有關農藥登記、生產許可證(或生產批準證書)等手續。凡擅自擴大或變更核準內容,在3年內未辦理農藥登記、生產許可證(或生產批準證書)等手續的企業,通過核準的資格自動失效。未通過核準的企業不得辦理農藥登記(國內外首次登記的除外)、生產許可證(或生產批準證書)等手續。通過核準的農藥生產企業不得將廠房、生產設備、分析檢測設備、污水處理裝置等租賃給其他企業使用。
四、通過核準的農藥生產企業資質不準轉讓,企業更名、遷址、兼并重組須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并公示。未經更名備案并公示的企業將不具備合法的農藥生產企業資格。
五、本次核準的企業注冊資金和投資規模要求。新開辦農藥原藥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投資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不含土地使用費),環保投資應不低于投資規模的15%。新開辦農藥制劑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3000萬元,投資規模不低于2000萬元(不含土地使用費),環保投資應不低于投資規模的8%。制劑(加工、復配)企業新增原藥需重新核準。
六、本次核準未通過的企業申請材料,不再作為下一次申請核準的依據。
附件:2010年農藥企業核準名單(第四批).xls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