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旬,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正式公布《農藥產業政策》(以下簡稱《政策》)。與“十一五”期間出臺的有關政策相比,作為近10多年來政府部門首部出臺的專門針對農藥行業發展的一項產業政策,《政策》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農藥企業能夠通過這些亮點獲得什么機遇?
創新費用設下限指標 獨設章節講技術政策 倡導創新成重中之重
《政策》的第一個亮點就是對提高農藥行業的創新能力做了特別強調。不僅在第一章政策目標中對骨干農藥企業的創新研發費用做了指標性要求,而且還在第六章中用了七條內容對支持農藥創新的技術政策進行細致闡述,特別指出要重點支持農藥核心技術、關鍵共性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并列舉了高效催化、高效純化、定向合成等5個在未來10年重點開發應用的技術。
這一強調源于長期以來創新一直是我國農藥行業的軟肋。中國化工集團農化總公司總經濟師鄭先海說,我國農藥企業的創新能力總體上講還比較差,95%以上還是仿制產品。而大型跨國公司經營農藥的生存之本就是創新,沒有技術創新簡直寸步難行。
其實從“九五”規劃開始,國家就已經開始注重對農藥創新的支持。據參與《政策》制定的中化化工科學技術研究總院副院長李鐘華介紹,“九五”至今的近 15年期間,經中化化工科學技術研究總院支持、已在農業部完成登記的創制農藥品種共有34個。數量不算少,但主要還是屬于仿制的創新,即在國外同類產品的基礎上做部分改造,主要骨架基本沒有變動。“完全自主創新的農藥產品基本沒有。”李鐘華說。
“跟跨國公司差距太大了。”鄭先海指出,國內企業還主要是對人家七八年前創制的產品進行模仿,跨國公司現在攻關的是10年以后的產品,差距可想而知。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制約國內農藥行業創新能力的因素主要有兩個,首先是創新成本。據國外一家專業機構統計, 2005年,開發一個新農藥原藥產品需耗資2.56億美元左右。預計到2012年這一數字將增加到3億美元以上。“仿制跟國外原創的比起來開發費用會少很多。國內仿制一個產品成本也就一兩千萬元人民幣,國外全部費用最少也要兩千萬歐元,創制費用為我們的10倍左右。”李鐘華說。
其次是投入時間長和風險大。李鐘華說,如果給農藥企業一個肯定性的既定目標,比如每年投入兩三百萬元,3年能拿到藥品,而且可以獲得不錯的市場效果,企業也許會投入。問題是農藥產品創新可能投資5年、10年之后拿不到東西,連續投入結果還是不確定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就猶豫了。
記者發現,為了督促和鼓勵企業增加創新上的資金投入,這次出臺的《政策》第一次專門就農藥企業在今后5~10年的創新資金做了指標性要求。政策指出,到2015年,國內排名前十位的農藥企業建立較完善的創新體系和與之配套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創新研發費用達到企業銷售收入的3%以上,2020年達到 6%以上。與此同時,為了幫企業降低風險,《政策》還單列出“技術政策”一章擬定了扶持政策。《政策》特別指出,國家將繼續在基礎平臺建設、創新體系完善和新品種創制等方面給予扶持……國家組織制定《農藥工業技術發展指南》,引導企業、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開展有針對性的創新工作。
“其實國內排名前幾位的農藥企業現在已能達到這個指標,這一要求對企業壓力并不算大。”李鐘華分析說,在企業投入資金的同時,國家給予的扶持的確能幫助企業承擔一部分風險。據她介紹,目前在支持技術創新上,國家基本是把農藥創制中環境毒理學、衛生毒理學等毒理學實驗的資金是給足的,產業化的農藥項目國家資金支持力度在150萬~200萬元。
《政策》第五章中還提到要支持企業與研究單位、高等院校等組成產學研實體。而由中化化工科學技術研究總院、浙江化工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農業大學等 17家產學研單位聯合發起成立的農藥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試點已經啟動并邁出了嘗試性步伐。據李鐘華介紹,這一聯盟已經在申請總經費達8億元的科技部綠色生態農藥的研發及產業化項目,內容包括創制品種和一些仿制品種的升級,該項目在9月份已經通過了科技部組織的專家的初步論證,有望確定為“十二五”期間的攻關項目。
李鐘華告訴記者,作為近10年來國家針對農藥行業制定的最為系統全面的產業政策,能夠把農藥技術發展作單章列出,并對創新做重點強調,這將對我國農藥行業在創新上的積極性有很大的提振作用。
生產回收定環保指標 水基制劑成支持對象 綠色安全為大勢所趨
與創新一樣,農藥企業的綠色環保水平也直接決定了農藥行業可持續發展的能力。鑒于此,《政策》在政策目標、產品結構、進出口管理、社會責任四章中制定了近10條針對農藥行業排放達標、產品安全、環保出口、廢棄物處理的條款。記者發現,《政策》在綠色環保上有兩個亮點。
第一個亮點是對未來10年國內農藥行業的環保整治工作提出了指標性要求。《政策》在第一章第七條中指出,到2015年,污染物處理技術滿足環境保護需要,“三廢”排放量減少30%,副產物資源化利用率提高30%,農藥廢棄物處置率達到30%。到2020年,“三廢”排放量減少50%,副產物資源化利用率提高50%,農藥廢棄物處置率達到50%。
“實現這一系列指標對農藥行業有著不小的難度。”中國農藥工業協會副秘書長曹承宇分析道,其中副產物資源化利用率和農藥廢棄處理率的實現難度尤其大。要實現前者,在改進企業工藝水平的同時還需要把大部分農藥企業納入園區,提高農藥產業集中度,這樣才能讓一個企業的副產物成為另一個企業的原料。如果企業間距離較遠利用難度就很大,因為有些副產物還涉及危險品運輸。而提高農藥廢棄物處理率的難度就更大,因為按照農藥廢棄物處理要求,農藥包裝物、過期農藥、廢農藥等都需要進行回收處理,國內農藥的使用方式仍然是以個體使用為主,這就不僅牽扯到生產企業,需要流通、使用領域都要參與進來才能實現。
《政策》的另一個亮點是明確提出要大力推動農用劑型向水基化、無塵化、控制釋放等高效、安全的方向發展,支持開發、生產和推廣水分散粒劑、懸浮劑、水乳劑、微膠囊劑和大粒劑(片劑)等新型劑型,以及與之配套的新型助劑,降低粉劑、乳油、可濕性粉劑的比例,嚴格控制有毒有害溶劑和助劑的使用。但記者注意到,中國農藥工業協會在考慮“十一五”規劃時,就提出水基制劑所占比重要超過有機溶劑制劑比重。而5年之后出臺的《政策》卻仍然沒有提出這一比例下降的具體指標。曹承宇分析認為,不列下降具體指標,說明還有較大難度。但既然已經列入了《政策》,相信未來5年會有大的改觀。
完善企業退出機制 嘗試各家信息共享 多項突破促市場體制
雖然農藥行業在“十一五”期間一直要求淘汰落后產能、鼓勵競爭力弱的農藥企業退出市場,但是這一遺憾必然要帶進“十二五”。
曹承宇分析說,農藥企業想要退出市場有其特殊性,企業進入農藥生產行業時除了購買相關設備之外還要從相關部門再申請獲取農藥登記證等具有知識產權性質的證件和許可,后者需要投入的成本是很高的。當農藥企業退出市場時,設備可以轉讓,但生產許可的登記資料一直是不允許轉讓的。這就造成了企業退出成本高,退出難。
而《政策》在這方面做出了一定的突破,不僅提出要完善農藥企業退出機制、加快產品結構不合理、技術裝備落后、管理水平差、環境污染嚴重的農藥企業退出市場,而且指出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促進知識產權、農藥登記資料等無形資產合理流動和轉移、支持農藥生產企業跨地區合理利用生產要素,推動已經取得相同產品的登記和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間委托生產。對此,曹承宇分析說,《政策》提出要促進無形資產的轉移,這是一個大的突破。在此基礎上將有望建立農藥企業的退出機制,促進企業間的兼并重組。
《政策》還對農藥信息的滯后提出了要求。據了解,在當下的管理體制下,農藥行業各個管理部門間信息不暢是導致管理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政策》提出了建立包括農藥準入許可、生產、銷售、環保、出口、誠信記錄、知識產權等相關內容的農藥企業信息庫,逐步實現工業、農業、環保、工商、質檢、海關、統計、知識產權等相關部門的信息資源共享,提高管理效率的設想。
業內人士對這一點充滿期待。李鐘華認為,這一提法反映了企業的心聲。如果各部門之間實現信息共享,將顯著提升農藥管理和辦事效率。曹承宇認為這是首次提出通過建立共享信息庫的方式提高農藥管理效率,但是他也坦承建立信息庫的難度比較大,“首先要求參與管理的部門有自己的信息庫,然后再把這些信息庫對接聯網。這是一個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他同時希望在這一信息庫基礎上建立公開透明的信息平臺,讓廣大農藥消費者也能“一站式”獲取農藥企業的相關信息,實現透明消費。
記者注意到,《政策》還突出了中介組織尤其是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協調中的作用。指出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圍繞規范市場秩序,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約束機制和行業協調機制,提高行業自律水平。曹承宇告訴記者,行業自律的效果正在顯現。2009年底至今,農藥協會已經成立了一系列熱點農藥品種協作組,包括草甘膦、阿維菌素、乙草胺等11個品種。協作組在行業自律之外,還要對產品本身進行不斷的深入研究并協助政府制定產品和行業的準入條件,控制農藥企業盲目擴張和抑制產能過剩。目前參加協作組的相關產品的骨干企業已經達到100多個,乙草胺等產品的協作組已經可以做出對行業有影響力的引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