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0月1日后磷礦資源稅從每噸3元調高到15元以來,暴露出對一些企業有失公正、不利于充分利用資源等問題。針對此,7月6日中國化學礦山協會在北京召開了第二次專題會議,就調整資源稅征收標準邀請有關專家及大中型磷礦企業進行進一步研討,并就下一階段工作進行了安排。有專家建議,考慮到國內企業和資源的復雜搭配情況,應核算出一個合理的資源稅級差征收標準。
據介紹,目前統一征收的每噸15元資源稅從政策導向上不利于中國低品位磷礦石資源的合理利用,會使采富棄貧的現象更加突出,加速國內高品位磷礦的消耗。
據了解,國家調整資源稅的初衷是促進資源節約開采和利用,但從現狀看目前高品位磷礦石生產高濃度磷肥的局面很難在短期內改變,低品位磷礦石并未得到合理利用。稅收調高后,在低含量資源地區企業在增加選礦成本的同時,還要支付比原來多很多的資源稅,這使不少企業感到力不從心。對于資源稅的調整意向,此前該協會舉辦的第一次研討會上,企業已經達成共識。各大企業均表示,在綜合因素影響之下,起碼不應對高、低品位磷礦石采取相同的征稅標準。
對于如何制定稅收標準,來自武漢工程大學的胡端平教授在研討會上建議采用數學建模的方式解決弊端。他認為,鑒于稅收受多個因素影響,建議在考慮資源稅調整的問題時,綜合考慮磷礦的規模、礦石品位、價格、運輸環節、加工環節、采選方式、磷礦年限、礦化結合、礦肥結合等九個因素,建立數學模型。通過這一模型,依據生產企業的實際情況,核算出一個資源稅級差征收標準,以這樣的繳稅方式做到真正鼓勵企業開發低品位礦,使磷礦石資源得到更合理的利用。目前,通過中國化學礦業協會的努力,這一建議已得到國家相關部門的重視,并在積極穩妥地推進之中。
湖北黃麥嶺磷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張富榮表示,資源稅增加至每噸15元以后,使他們這樣本身資源匱乏型企業負擔沉重,各項成本均增加,希望能夠通過努力,把資源稅降下來。中國化學礦業協會李海廷則表示,化肥是糧食的“糧食”,而磷礦是化肥的 “糧食”,但磷化工企業資源稅負擔重的現狀卻沒有得到改善,這將不利于大量低品位磷礦石的開發和利用。
會上,李海廷理事長還呼吁更多的磷礦生產企業及時報告相應的企業生產概況、資源、開采、選礦及生產經營情況,以便協會掌握更全面的一手資料,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將目前資源稅對企業負擔過重的問題及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