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7日從云南省安全監管局了解到,該省近日下發的《進一步規范黃磷經營許可工作的通知》提出,將加強黃磷經營銷售環節安全監管工作,提高市場準入條件,嚴格控制黃磷經營企業數量,做到布局合理、市場有序。
云南省是黃磷生產和銷售大省,年產銷量占全國總量的40%以上,全省現有黃磷生產企業70余家、經營企業80余家。《通知》要求,危化品物流配送企業、危化品經營企業、中型及以上危化品倉儲企業、黃磷生產企業設立的銷售網點、工商注冊資金高于300萬元的企業等各類企業,必須申請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后,才可從事黃磷經營活動。
《通知》同時提出,申辦黃磷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必須一次性足額繳存30萬元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掌握相關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監管部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無非法和違規經營記錄。經營企業要加強對危化品采購、儲存、銷售和運輸等中間環節的安全管理;涉及生產、倉儲、運輸和購買危化品的單位,均必須具有相應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