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藥大而不強,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市場亂象叢生的現狀,業內人士通過本報向《農藥管理條例》的修改提出一系列建議。
廣州市同志作物科學有限公司總經理范曙登:建議相關職能部門嚴格執法,對于經營山寨產品經銷商,讓他停業整頓,從流通環節減少山寨產品。
浙江龍灣化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熊新平:限制相同產品登記數量(例如,相同化學成分的農藥,登記廠家不得超過15-20家)。沒有原藥生產能力的制劑企業不能登記該制劑等。嚴懲環境治理不達標的廠家,撤消登記和不準以后登記等。
廣州植物龍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技術總監溫書恒:國家應該鼓勵企業研發創新,從資金和項目上對企業的創新加大扶持力度。
某證券公司化工行業研究員:建議鼓勵資產管理公司、產業投資基金以及私募股權投資等參與企業兼并重組,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股票、債券以及可轉債方式為企業兼并重組融資。通過聯營、兼并、重組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以實現集約化、規模化生產,推動農藥工業組織結構優化和升級。
中國農化總公司總經濟師鄭先海:在產能過剩的背景下,國家應提高農藥生產企業準入門檻,逐步規范。如按照《農藥生產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中“注冊資金”的要求實施準入限制。嚴格實施環評,由國家環保部門負責審批,對環評不達標的企業禁止其進行農藥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