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高毒農藥的新一輪嚴格管理在即。日前農業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九部委聯合發文,要求打擊違法制售禁限用高毒農藥,規范農藥使用行為。
通知提出“嚴格規范農藥經營流通行為”。具體監管辦法包括:
——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農藥經營流通行為的監管。加強對農藥經營單位所銷售產品的生產許可(生產批準證書)和登記真實性、標簽合法性的核查;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產品主產區要特別重視禁限用高毒農藥的監管。要加強對農藥運輸的監管,對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高毒農藥不得運輸,對合法生產、使用的高毒農藥要按照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執行。郵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寄遞服務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嚴格執行《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得違規收寄農藥產品。
——供銷合作社農資企業和郵政企業要嚴格落實農藥經營管理規定,把好農藥進貨關,推進農藥連鎖經營和統一采購。工商部門要加強農藥經營索證索票制度監督力度。農業、工商部門要加強對農藥廣告的審查和監管,依法查處虛假違法農藥廣告。
——組織開展高毒農藥生產企業清理工作。各地工信部門要會同農業等部門對高毒農藥生產企業進行清查。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立即責令停止生產,并報請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撤銷相應農藥生產定點資質、生產許可證、生產批準文件、農藥登記證等許可證。生產高毒農藥的企業要建立健全高毒農藥原料采購以及生產銷售臺賬,掌握高毒農藥生產數量和銷售流向。
——切實加強農藥產品質量監管。有關部門應加強對農藥生產環節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嚴厲查處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假冒知名農藥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使用與之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的行為;加大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加強農藥標簽檢查;重點檢測其中是否含有禁用或限用高毒農藥成分。
五、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行為。要進一步加大對高毒農藥禁限用管理規定的宣傳力度,增強農藥生產、經營、使用者自覺守法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