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該決定包含了放開化肥經營限制、規范企業經營行為、鼓勵企業連鎖經營、強化對化肥市場的監督管理等四方面內容,拓寬了化肥經營渠道,受到了市場上下一致歡迎。
隨著時間推移,化肥經營權放開后的影響逐漸顯現。在放寬限制后,各地的小型化肥經銷商數量大幅增長。國家工商總局統計顯示,截至2009年11月底,全國注冊登記的小型農資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數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了約5%。陜西、黑龍江等省甚至增加了20%以上。由此帶動了市場的活躍。
然而不容易被人注意到的是,小型經銷商的增多,也使市場監管的難度加大。
據了解,該決定對基層經營者注冊資金最低額規定為3萬元。“門檻太低了。”一位經銷商向記者表示,如果經營假冒偽劣農資,即便被執法部門抓住,吊銷營業執照,最多也只損失3萬。而他非法賺到的錢足以再開幾個店。“如果能提高準入資金,再由相關部門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市場將會更為規范。”
而一些生產廠家也表示,經營權放開后,各地竄貨、售假等現象增多,對市場價格也產生了不利影響。“現在時間過短,太大的影響還看不出來。但2010年這些弊端將逐漸顯現,到時相關部門將采取何種措施應對,也是影響肥市的重要因素。”